醫生戴港盛免針紙案 次被告否認參與訂價、管理護士 稱僅轉達醫生決定

分享:

被告 戴港盛
被告戴港盛
楊:戴全權決定收費
她代為向護士轉達

本案首被告為戴港盛(現 81 歲,醫生),次被告為楊璦瞳(58 歲,商人)。楊璦瞳周三開始自辯,供稱在 2022 年 2 月 10 日設立「美凱預約」WhatsApp 群組,替戴港盛整理診所的預約,否認介紹客人取免針紙賺取佣金,自稱是「無薪嘅義工」。

楊的代表大律師許瑩瑩周四繼續提問,問及楊在群組多次提出客人的診金價格,是如何訂出?楊指全是戴決定收費,會透過電話或口頭通知她,她再發送出群組記錄,她「從來沒有」在戴不知情下自行訂價。

辯方引述楊其中一個訊息指「明天開始全部 2,000」,字面看來是楊決定收費為 2,000 元。楊否認自己與戴一同決定收費,而是戴決定收費後,她代為在群組宣布。

楊:相信戴專業判斷
沒想過他濫發免針紙

辯方續問,楊在案發期間,有否想過戴可能並非真誠相信病人不適合打針?楊回應指「冇諗過」,因戴行醫 50 年,而她沒有醫護相關經驗,相信戴憑自己的專業判斷和經驗發出免針紙,「呢個係佢嘅專業,而我只係幫佢做 booking(預約)」,整個過程她在群組發送訊息,從沒覺得不妥當。

就楊在群組曾着護士李佩欣「先收身分證,不用夾入去給戴醫生,咁樣你會做得快些」,楊解釋是請李收了病人的身分證後,自行處理輸入資料等步驟,縮短流程,強調「全部都係護士處理,我只係叫佢快啲處理佢做嘅嘢」。

開群組後立即討論免針紙收費
楊:不知正值「疫苗通行證」生效日

控方盤問時質疑,楊自稱一年多沒收入,那在戴的診所做義工,如何解決其收入問題?楊指自己有存款,戴亦介紹她認識「范總」,她成功推銷一部價值十多萬的美容減肥儀器,獲利 1 至 2 萬元。

控方續指,案發時正值疫情,美容生意收入不穩定,而楊一直希望尋求穩定收入來源。楊同意。控方繼而指出,楊開設「美凱預約」群組當天,正正是「疫苗通行證」規例的生效日,她開群組的目的,正是處理到診所取免針紙的客人。楊不同意,稱「完全唔知道」當天是「疫苗通行證」生效日。

不過楊同意控方指出,開設群組後,她發言的第一個範疇,便是有關到診所取免針紙的收費。

楊拒絕加佣金
辯稱代戴回絕好友

針對楊是否負責制定免針紙的收費,控方展示另一段訊息,李佩欣轉發 Crystal 問「有冇佣金加」,李回答「你問戴醫生吧,仲有楊博士」,楊在 1 分鐘內回答「冇」,並標示戴,請他查看。控方指出,這顯示楊有權制定中介費。楊否認,她解釋指 Crystal 是戴 20 多年的好友,「戴醫生對呢個廿幾年嘅朋友,唔好意思講冇得加佣金」,因此想她代為轉達。

至於楊為何在 1 分鐘內便能回覆,她解釋在診所見到戴時,他多次提及診所很多開支,不能加「茶錢」,而不同中介亦一直要求加「茶錢」,故她看到轉發的訊息,便立即知道不能加佣金。

另一段訊息顯示楊表示「我加了少少,希望做少些,但不減收入」,又指「要戴爺爺懂」,並叮囑診所職員,做生意要長遠,不容易建立「回頭客」。控方指這顯示楊非常關心診所的收入,楊指她並非關心收入,「我係關心嚟到嘅客人,服務要好」。

法官關注,若楊只關心服務質素,為何稱「我加了少少,希望做少些,但不減收入」?楊解釋「做少些」是指要注重服務質素,而戴不會減收入,「我加了少少」之中的「我」,是指整間診所,「我係一個習慣性,我們,就係一個 group 裡面」。

法官追問楊只是診所的「義工」,為何當自己是診所的一份子?楊強調「我當佢(戴)係一個長輩,好似家人咁樣」。法官問楊認識戴多久,便視他為家人?楊指兩人案發時相識一年多。

向病人稱「一定出到」
楊:看完病歷相信「應該出到」

楊在另一段訊息中,提醒病人準備 3200 元現金,控方指,診所的一般診金為 500 元,3200 元的收費是否保證能取得免針紙的價錢?楊指沒有保證,只是請病人準備現金,因為診所只收現金。

控方續指,楊發訊息向病人表示「OK 的了,不用擔心,一定出到」。楊解釋因為戴自 2 月已向她及診所護士講解,所有患慢性病、癌症、曾施手術的病人,都符合指引可發免針紙,「有呢啲框架下,醫生睇完判斷應該會出到」。

官質疑「應該出到」不等同於「一定出到」,楊指兩者意思相近,「我嘅意思都係咁,我要安撫吓病人」。

控方關注楊為何要問病人有甚麼豁免打針理由,楊指她需要提醒病人帶同醫學證明求診,而上述訊息她看到病人提供了一系列證明,便覺得他符合豁免理由。楊否認知道戴濫發免針紙,亦否認知道戴從中獲益。

控方指楊安排診所開放
管理護士上班時間

控方續關注楊在診所,是否有管理的角色。控方引述楊在群組的發言,包括在 2 月 18 日吩咐護士「星期一、二不接客,安靜些,清吓文件,傾吓安排」,戴回覆「超級贊」。控方指出這反映楊有權決定診所是否開門營業,楊否認。

楊亦否認她在診所比護士高級,可以指示她們工作,強調自己只是與戴商量後並「有共識」後,向護士轉達, 「呢個唔係指示,只係轉達訊息」。

控方引述楊在群組表示「你返 2 至 6」、「好的,咁 Bella 不用返工」,是否顯示她有權安排診所護士上班時間?楊稱上述並非指示,「我只係轉達,confirm 佢哋所 confirm 嘅嘢」,僅重複已經作出的安排,否認可以指示護士工作。

自稱回診所處理免針紙事宜
楊:答不到當時發生何事

楊周三作供提到,自己不懂得操作醫健通系統,亦不會操作診所電腦。控方指出群組訊息顯示,楊發送一張顯示醫健通的版面的照片,問「你們有兩位是否打錯」,楊同意照片是她所攝,發訊息是因為診所的電腦時常有「validation fail」(認證失敗)的頁面彈出,「醫生會問我呢啲係咩嚟,我就會問阿欣(護士李佩欣)」。

控方質疑,若楊對醫健通的系統沒有認知,便不會問「你們有兩位是否打錯」,楊指系統顯示「validation fail」,即是有資料輸入錯誤。

法官則質疑楊在診所只是做義工,上述是戴與護士之間要澄清的事,「關你咩事?」楊指當時是晚上 7 時許,護士已經下班,因此協助戴向護士澄清,強調沒有操作電腦,僅拍攝電腦屏幕。

控方引述另一段 7 月 16 日的訊息,楊指有病人因沒帶身分證,未能取得免針紙,問護士「你又關了電腦嗎?他好急」,護士表示已關電腦,楊回覆「我下午回去吧」。

控方指這顯示楊懂得操作醫健通發免針紙的系統,楊不同意,法官多次追問「咁你返去做咩?」楊最終回答「我答唔到,呢啲片段嘅回憶」。

楊作供完畢,不傳召其他辯方證人。法官將裁決押後至 10 月 15 日,控辯雙方須提交書面結案陳詞,期間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DCCC57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