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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2019年平安夜非法集結罪成 醫委會裁定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除牌6月、緩刑36月

醫生2019年平安夜非法集結罪成 醫委會裁定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除牌6月、緩刑3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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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平安夜,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示威演變警民衝突,案發時 23 歲醫科生張家齊,被指穿「暴大抗爭」上衣在場逗留、膝撞警員等,經審訊後被裁定抗拒警員罪名不成立,非法集結則罪成,判囚 20 個月。其後高院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 14 個月。

現為註冊醫生的張,周五(27 日)因該定罪紀錄,在醫委會接受紀律聆訊。張沒有律師代表,也沒陳詞回應。5 人研訊小組退席商議約 1.5 小時後,裁定張違反《醫生註冊條例》,罰除牌 6 個月,緩刑 36 個月。

研訊小組主席宣布裁決時指,留意到張年輕、將來或為公眾提供有用服務,從實習報告也見他表現出色。不過,本案控罪有可能降低公眾對醫生專業的信心,小組判刑時要考慮社會期望,亦要反映醫生價值觀。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 21 條,凡研訊小組經研訊後,信納任何註冊醫生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干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則可行使權力,永久或暫時把涉事醫生除牌,或予以譴責等。

張家齊自行應訊

周五展開的紀律聆訊,由律政人員、律師朱嘉敏先行陳詞。她指,張家齊,在 2021 年 7 月註冊為醫生,同年 10 月在裁判法院被裁定 2019 年平安夜干犯一項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20 個月。他翌年 7 月成功覆核刑期,減刑 6 個月,即改為監禁 14 個月。

自行應訊的張家齊沒有陳詞。5 人研訊小組退席商議約半小時後,由研訊小組主席、婦產科專科醫生鄧惠瓊宣布,小組裁定張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鄧宣讀判決時指,因張家齊就非法集結案,不尋求繼續上訴,研訊小組會視高等法院原訟庭判詞為法庭最後決定。鄧引述判詞中數段警員供詞,指案發日在形點商場 ,有物件由 2 樓跌向警員身處的 1 樓,警方遂往 2 樓展驅散行動。張家齊被發現站在玩具反斗城外舉機拍攝,但沒記者證,警員相信他有份參與非法集結將之拘捕。

鄧續引述指,當時張身穿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暴大抗爭」、「Major in Revolution Rioters University」字樣 T 裇,法官考慮他身在非法集結現場及逗留時間等,認為張非單純出現於現場,而是有參與非法集結,因此罪成。研訊小組經商議後,裁定他違反《醫生註冊條例》。

張家齊求情:不涉專業失當

張家齊求情時指,他干犯的非法集結罪,不涉醫生專業失當或傷害病人,而非法集結亦不如暴動,當中不涉行使暴力、傷害他人,又指他被捕時沒有反抗或傷害警察,重犯機會低。

研訊小組:紀律聆訊非作二次處分

研訊小組退席商議約 1 小時後,鄧惠瓊宣布判張家齊罰除牌 6 個月、緩刑 36 個月。鄧指,紀律聆訊目的不是對涉案醫生作出第二次處分,而是要維持公眾對醫生的信心。鄧又指,張家齊干犯的控罪嚴重,「由判即時入獄 14 個月便可得見」。

鄧續指,小組留意到高院判詞,沒證據指張家齊為非法集結核心成員,或煽動他人參與集結;也留意到張年輕、將來或為公眾提供有用服務,而其實習報告也見他表現出色。不過,本案控罪有可能降低公眾對醫生專業的信心,小組判刑時要考慮社會期望,亦要反映醫生價值觀。

鄧表示,小組不同意張求情稱,他行為失當在於沒在仍可合法離開非法集結現場時離開,認為判詞已說明了他參與意圖,故對張是否明白其過錯有保留。

醫生干犯可判囚刑事罪 須向醫委會申報

是次研訊小組由 5 人組成,當中 3 人為醫生,2 人為業外人士,另有一法律顧問。主席由婦產科專科醫生鄧惠瓊擔任,另外兩醫生審裁員為骨科專科醫生葉永玉、麻醉科專科醫生蔡中銘。兩業外審裁員則為男子黎慶坤、女子李兆紅。法律顧問則為大律師岑炳生。

翻查《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 27 及 29 條,醫生如被裁定干犯任何可被判囚罪行,不論最終有否判監,均須面對醫務委員會的紀律程序。不過,醫委會如認為有關定罪不會影響該醫生執業時,則可決定不舉行任何研訊。而被定罪醫生不論會否上訴,均須在 28 日內向醫委會報告。

翻查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醫生名單,張家齊現為註冊普通科醫生,2020 年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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