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校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針對警方的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教師司法覆核勝訴,高院法官高浩文指當局錯誤裁定她行為失當。不過政府周五(6 日)上訴得直,上訴庭指教師須付訟費。
上訴庭指,公務員局不一定要由最輕的懲罰開始考慮,而局長身為作出處分者,有最佳的位置判斷應如何處分、收阻嚇之效,而局長已考慮其行為嚴重性、公眾利益、個人情況和求情等,做法正確,雖然革職處分嚴厲但仍屬合理範圍,法庭無基礎干預,此理據必然敗訴。
上訴庭續指,高浩文涉錯誤把自己代入處分者角色,考慮革職是否合理,惟此乃局長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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