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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擬認煽動、洗黑錢 續還押7.25答辯

阮民安擬認煽動、洗黑錢 續還押7.25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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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阮民安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親友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一暴動案女被告。他原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欺詐」兩罪,已被還押近一年,案件周二(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將「欺詐」罪修訂為「洗黑錢」罪,獲法官郭偉健批准。辯方稱已與控方達成共識,被告將承認「煽動意圖行為」罪,及經修訂後的「洗黑錢」罪,並透露涉案金額逾 70 萬元。辯方亦不反對「可變現財產充公令」,充公被告約 37 萬元金額。

法官遂將案件排期於 7 月 25 日正式答辯和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還押候判。
被指「洗黑錢」逾 70 萬元

阮民安被控兩罪,煽動意圖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香港,透過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及/或持續展示一些陳述,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經修訂後第2項控罪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俗稱的「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阮民安的名義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持有的帳戶內一筆總額港幣 718,788.27 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DCCC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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