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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被指煽動案 被指偕妻等欺詐遭加控 押至 6.7 區院答辯

阮民安被指煽動案 被指偕妻等欺詐遭加控 押至 6.7 區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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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水警,並對政府防疫政策大唱反調,早前被控一項「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還押至今逾 3 個月。案件周三(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修訂控罪及加控一項欺詐罪,指阮民安偕同已離港的妻子及前舅仔,訛稱將販賣曲奇所得收益,用作資助一名暴動案女被告,並將案件正式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排期於 6 月 7 日答辯,獲主任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批准。

阮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他離庭時向親友擺出打電話的手勢,亦有向旁聽人士揮手道別。

控方加控的詐騙罪,指阮民安( 41 歲,藝人)於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連同張倚雯(阮妻)藉作欺騙,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

a) 一名識別為 A(別名 A 手足或 A 小妹妹)的 19 歲少女被控暴動罪
b) A 將由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就暴動案受審兩星期;及
c) 售賣 A 製造及/或配製的曲奇所得的銷售收益,將用來資助 A

控罪指他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阮前舅仔)的恒生銀行戶口,導致黃或阮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至於修訂後的煽動意圖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香港,透過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及/或持續展示一些陳述,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WKCC 62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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