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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辯方稱已有答辯意向押2.2再訊 還押逾10月申保釋再被拒

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還押逾10月再度申保釋被拒 還押 2.2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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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親友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一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兩罪,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被告就煽動罪已有初步答辯意向,但希望就詐騙罪與控方商討有結果後,再一併表達意向,另希望再度申請保釋。法官王詩麗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但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至 2 月 2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法官又強烈,希望下次屬最後一次提訊,指早前已多次應辯方要求押後。
辯方再申保釋被拒

辯方表示,是次為本案第 5 次提訊,上次提訊後,辯方於 2022 年 11 月 9 日已取得相關文件。其指示律師於 12 月 29 日去信律政司,並就次罪詐騙罪與律政司有商討,而辯方於 12 月 30 日,以及今天已會見被告。

辯方透露,被告就首罪煽動罪有初步答辯意向,但希望待詐騙罪有商討結果後再一併表達意向。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2 月 2 日再訊。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

阮民安由 2022 年 2 月被捕起,還押至今逾 10 個月。他在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時,被裁判官鄭念慈拒絕保釋,此後沒保釋申請。直至案件被轉介至區院提訊,計及是次申請,辯方共兩次向區院申請保釋,均被法官拒絕。

被控煽動及詐騙兩罪

阮民安被控兩罪,煽動意圖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香港,透過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及/或持續展示一些陳述,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詐騙罪指他於 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連同張倚雯(阮妻)藉作欺騙,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阮前舅仔)的恒生銀行戶口,導致黃或阮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有關欺騙他人的虛假表示包括:

a) 一名識別為 A(別名 A 手足或 A 小妹妹)的 19 歲少女被控暴動罪
b) A 將由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計兩星期內就暴動案受審;及
c) A 的審訊已於 2022 年 2 月 14 日或之前完結
d、e) 截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A 獲法庭准予保釋候判、判刑編定在 4 月
f) 售賣 A 製造及/或配製的曲奇所得的銷售收益,將用來資助 A。

DCCC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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