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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港涉串謀詐騙2,600萬按揭 華僑職員稱陳胞弟改任職公司 代理解釋「快手填錯」

陳凱港涉串謀詐騙2,600萬按揭 華僑職員稱陳胞弟改任職公司 代理解釋「快手填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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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活躍微博、因本案被停職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四(12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3 日審訊。

處理其中一宗貸款申請的華僑永亨信用財務職員確認,陳凱港胞弟起先報稱為公司「出眾資本」的職員,其代理之後稱申請表填錯,提出更改受聘公司。控方問職員有否起疑,職員稱代理當時解釋「快手填錯」,他認為不少客戶間中也填錯資料,只要其後核對無誤,問題不大。

職員又指,公司沒要求胞弟提供稅單,因有月結單、就業證明等文件已足夠。另確認陳凱港償還一筆 10 萬元卡數前,未能通過壓力測試。案件周五續。

根據早前控方案情,陳凱港被指分別就大埔及東涌兩個物業,向東亞銀行、華僑永亨申請按揭貸款,其中一筆貸款與胞弟陳凱俊一同申請。陳凱港涉在貸款文件中沒申報自己為警司,月入連津貼約 15 萬元,卻報稱為次被告汪浩毅妻子持有公司「出眾資本」的總經理,而汪每月會「自動轉帳」 24.5 萬元「薪金」予陳。

陳凱俊則先後報稱為「出眾資本」、「新凱國際」員工,月入 11 萬元。控方指控,陳凱俊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合共 3 個月的薪金,實際上是由陳凱港的戶口,分別經「出眾資本」、「新凱國際」支付陳凱俊。其後,陳凱俊將約 363,000 元歸還並存入陳凱港的戶口。

華僑職員:中介稱陳凱俊任職公司填錯
遂將「出眾資本」改為「新凱國際」

控方周四續傳證人、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的客戶服務經理馮兆麟作供,他負責處理首被告陳凱港與其胞弟的東涌物業貸款申請。馮主問下確認,他 2019 年 11 月 25 日經電郵收到二人手寫申請表時,陳凱俊申報的任職公司為「出眾資本」,並附上出眾支票為證明文件。

主控李希哲問,為何申請較後階段,電腦打印的申請表卻見陳凱俊申報公司改為「新凱國際」?馮答印象中收表後,「個 agent 同我哋講,個申請表應該填錯咗,應該阿陳凱俊先生有另外一個工作嘅」,遂按代理指示更改陳的受聘公司。馮其後確認該代理人為「昇悅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的梁浩然。

李追問,當時馮有否懷疑?馮稱自己有問清楚梁,「佢同我解答嘅時候係(話)快手填錯咗,之後報返嘅文件就顯示佢係另一間公司」。李再問更改受聘公司,會否影響批核程序。馮答間中也有客戶填錯資料,「只要申報正確,同埋後期時間核對返啲資料正確無誤,就問題不大」。

被問為何沒收陳凱俊稅單
職員:文件已足夠

被問為何陳凱港有交稅單,而陳凱俊沒有,馮稱當時公司沒要求交,「因為其實見到文件足夠嘅話,咁未必需要個客戶提供」。李追問「足夠」定義,馮答按公司指引,入息證明最簡單是提供兩個月內的出糧紀錄,及公司信等在職證明。

職員確認申請人
一度未能通過壓力測試

就如何批核貸款額,馮確認要跟從金管局指引,申請人入息或負債要在指定比率內方可獲批貸款。馮解釋,若客戶聲明物業自用而做按揭,且本身物業有供款,按當時的指引,可批按揭不得多於物業估值 40% ,而壓力測試「DTI ratio」(供款與入息比率,同「DSR ratio」,指申請人還款佔收入比率)不得多於 50% 。

馮續稱,當時陳凱港的債項,包括東涌物業月供 2.1 萬多元,另有大埔物業在東亞銀行做按揭,及約 10 萬多元卡數(但以最低還款額約 3,000 元計算)等,將超出 DTI ratio 限制的 50% 。若清除卡數,則跌至低於 50% 。

控方案情早前指,陳凱港與陳凱俊向華僑申請貸款時,一度未能通過壓力測試,其後陳凱港按指示償還 10 萬元卡數後,華僑終批出 480 萬元貸款。

馮另確認,申請人沒提及自己為警員;又確認若申請人提交資料不準備、非受聘某公司、月薪不如申請表所指,「我哋唔會批呢個按揭,如果萬一做呢個按揭,其實有個壞帳風險」。而若未能通過壓力測試,「可能要求佢將貸款額降低,可能未必借得足 480 萬,(甚或)可能更低嘅情況」。

職員否認沒叫申請人簽文件

辯方由代表陳凱港的大律師霍健明先盤問。馮盤問下確認,一般簽署貸款合約,會在銀行分行處理,惟本宗申請改至律師樓簽約,但稱沒特別理由,是「配合返業務,有時申請人要求,都時有發生」,而他是在律師樓當日方正式與陳凱港、陳凱俊見面。

霍其後取出手寫申請表等逐個細項與馮確認,數度被暫委法官王證瑜打斷。王先質疑他可自行閱讀,毋須證人確認;霍解釋是想釐清時序。王其後再質疑為何需要逐一問,霍稱是擬指出案情,王反指「你呢個唔係 put 緊 case」。霍擬再解釋,王稱「唉你問埋佢啦,但我唔抄喇」。

霍之後指出辯方案情,指當天在律師樓,馮沒有向兩申請人解釋表格,也沒叫二人簽文件等,馮均否認。

控罪指兩人涉隱瞞陳任職警司

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 歲)及汪浩毅(49 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希哲代表;陳由大律師霍健明代表,汪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據了解,陳被捕後已被停職。

DCCC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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