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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中學遭縱火 17 歲男生 3 罪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控方同意未能證持伸縮棍

青衣中學遭縱火 17 歲男生 3 罪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控方同意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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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前年遭破壞及縱火,事後兩名中四男生被控縱火、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 3 罪,今(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申請被告無須答辯,控方承認,沒有證據指首被告是案發當日手持伸縮棍的人。法官林偉權聽畢雙方陳詞,裁定首被告所有罪名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他步出被告欄時與家人相擁。次被告面對的縱火罪則表證成立,案件押至 5 月 26 日結案陳詞,次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今日中段陳詞,辯方申請被告無須答辯。代表首被告的律師認為,本案沒有針對首被告的表面證供;控方亦同意,辨認證供未能指證案發當日手持伸縮棍者為首被告。代表次被告的律師表示,警方在中學附近商場的樓梯檢取兩隻藍色手套,即使化驗後發現其中一隻手套內層有次被告的 DNA,但用此推論被告縱火並不穩妥;控方反駁指化驗結果可靠性高。

法官林偉權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首被告所有控罪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次被告面對的縱火罪則表證成立,他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5 月 26 日結案陳詞,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有被告獲撤控變控方證人 庭上屢稱「唔記得」

兩名被告依次為張凱傑(17 歲)及關昊侃(19 歲),案發時均為中四生。兩人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張另被控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罪指,兩人於 2020 年 7 月 24 日用火損壞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的花槽、牆壁及正門,意圖損壞財產,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張凱傑被指於 2020 年 5 月 25 日,連同不知名人士損壞學校正門;以及同日在學校外的公眾地方管有兩支伸縮棍。

控方在審訊時曾傳召被告同學、起訴後獲撤控的鄭梓健作供,惟他屢稱不記得案發經過,包括是否認識兩名被告,他解釋「記性唔係咁好」。法官林偉權當時質疑控方並非以豁免起訴的方式傳召鄭梓健作供,不能排除控方日後會將供詞作為證據檢控,因此需要在他作供前警誡以保障權利。

DCCC2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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