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五( 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 第三被告繼續作供,提到當晚校外有衝突無法離開校園。控方詢問他有否致電警方,稱自己無辜被困理大;被告指,警方已表明晚上 10 時後留校的人是暴動者,反問控方:「反正(警方)都當你暴動,點解要打過去?」他又稱「求救不如自救」,即等衝突平息後離開校園。案件下周一(11 日)續審。
被告供稱親身到場才可找出事實
第三被告郭添明昨日供稱,他原政治中立,與同學討論社會運動時,表示「兩邊都有錯」,遭同學標籤為「藍絲」。他被指責後深感不忿,決定在 2019 年 11 月 17 日,前往理工大學「求知」及「求真」。
控方今日盤問時指,郭可透過直播片段看到事實,毋須親身前往理大。郭回答,網上資訊經過「有立場的」記者渲染,認為需要親身到場判斷。
被告拍下製作汽油彈影片 稱為質問同學
控方指,郭拍下黑衣人製作汽油彈過程,是為了學習製作汽油彈;郭不同意,指黑衣人做出攻擊性行為,故他拍下影片,以質問杯葛他的同學。控方續指,郭可於晚上離開校園,「要睇嘅嘢都睇夠」。郭表示校外有衝突,亦有催淚煙湧向平台,故未能離開。
郭又稱曾想過報警,但認為警方與示威者正在對峙,「佢唔會分辨到我係咪求助嘅人」,最後打消念頭,留在校園安全位置。
被告稱沒報警 「求救不如自救」
郭其後得悉,晚上 10 時後離開校園的人,會遭警方以暴動罪拘捕。控方詢問郭,有否致電警方,表示自己無辜被困;郭稱沒有,指警方已表明 10 時後留校的人是暴動者,反問控方:「反正(警方)都當你暴動,點解要打過去?」
控方指,郭可以向警方解釋留校「真相」;郭稱沒想過,再反問控方:「我 10 點後留喺理工(大學)都係真相,咁我係咪都係暴動?」郭又指,沒有向家人交代或求助,「求助又有咩作用?求救不如自救」,即等衝突平息後離開理大。
被告否認留守理大參與暴動
郭在控方盤問下,表示不認識同案被告,否認留守理大參與暴動,亦否認支持、鼓勵或教唆他人參與暴動。郭又不同意,進入科學館、丟棄衣物,是為了逃避警方追捕或調查。
6 被告被控暴動 案發時 15 至 20 歲
6 名被告依次為陳俊邦、陳頌欣、郭添明、羅健洋、李日朗以及袁太林,案發時各人介乎 15 至 20 歲。李及袁分別為理大專上學院及高級文憑課程學生,其餘 4 人並非理大學生。他們否認於 2019 年 11 月 17 至 18 日,在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