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案 12.1結案陳詞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案 12.1結案陳詞

分享:

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不認罪,案件周二(10 日)在區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控方證人馬家健上周五(6 日)完成作供,法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周二表示張選擇不作供,案件押至 12 月 1 日結案陳詞,期間張續准保釋。

馬供稱張沒阻陳強利給指示
盤問下承認曾收友人報酬收包裹

被告張曉惠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代表。案件由區院法官張潔宜處理。

獲發「免予起訴書」、控方證人馬家健供稱,被告張曉惠曾要求他抄寫口供,表達自願提供補充證供,「澄清」涉案藏有毒品的包裹,與其友人無關,又指張沒阻止陳強利給予指示。

馬在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下承認,曾收取友人 1,000 元報酬,將涉案包裹的領取通知卡交予對方。惟強調不知道內有毒品,而他擔心被誤會,故沒向海關及販毒案陪審團提及。

他在盤問下另否認,首次與張曉惠會面時,已經說「大致諗緊認罪」、問張可否「一招一放」,以及謊稱張沒有給予正確法律意見,以達到推翻認罪目的。馬在控方覆問下重申,在本案沒有說謊。

陳強利被判監 3 年

被告依次為陳強利(58 歲,退休人士)及張曉惠(33 歲,大律師),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7 年 1 月 27 日至 11 月 21 日,串謀馬家健等人妨礙司法公正,即在荃灣法院 2016 年一宗刑事案件中,虛假表示洪智謙沒要求馬家健接收郵包,以及聲稱洪不涉及案件。

陳強利早前認罪,被判監禁 3 年。

DCCC37/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