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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供稱張沒阻陳強利給指示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供稱張沒阻陳強利給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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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歲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處理案件的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強利早前認罪,被判監 3 年。

大律師張曉惠不認罪,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承認事實提到,張在案發期間代表馬 7 次上庭,以及到懲教所探訪馬。獲發免予起訴書的馬家健,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張曾要求他抄寫口供,表達自願提供補充證供,「澄清」涉案藏有毒品的包裹,與其友人無關,又供稱張沒阻止陳強利給予指示。

馬接受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時,承認收取友人 1,000 元報酬,將涉案包裹的領取通知卡交予對方,惟強調不知道內有毒品,而他擔心被誤會,故沒向海關及販毒案陪審團提及。馬周五(6 日)將續接受盤問。

被告張曉惠(左圖,西裝外套蓋頭)、證人馬家健(右圖,穿灰風衣)
被告張曉惠(左圖,西裝外套蓋頭)、證人馬家健(右圖,穿灰色風衣)
案情:張曉惠要求馬抄「指示」
隨後去信控方作答辯商討

被告張曉惠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代表。案件由區院法官張潔宜處理。

案情指,馬家健於 2016 年為友人洪智謙借出地址收取包裹,被捕後始得知包裹內藏危險藥物。陳強利自稱由馬父親聘請,指案件沒機會脫罪,又提出「一招一放」,即馬認罪,法庭便有機會釋放洪智謙,遊說他在控方向洪撤控下,選擇認罪,稱他獨自認罪可減低案件嚴重性,有機會輕判。當時大律師張曉惠在場,但沒向馬提供任何意見,最終馬簽署認罪聲明書。

陳強利又要求馬記下講稿內容,向海關表示洪智謙與案無關,實際上是馬自己按他人指示,收取包裹以賺取酬勞。大律師張曉惠其後在壁屋懲教所與馬會面,要求馬抄寫「指示」,即馬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自願提供補充證供,及「澄清」沒有受任何人指示接收包裹。張曉惠未獲馬指示下,去信控方作答辯商討,在控方向洪智謙撤控下,馬將承認販毒罪。

2019 年,案件經陪審團審訊後,裁定馬被控的經修訂後的「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罪」罪成,判監 23 年。馬不服定罪上訴, 2021 年 7 月,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馬當庭獲釋。

承認事實提到,張曉惠於 2014 年獲認許為大律師,她在案發期間代表馬 7 次上庭,以及到懲教所探訪馬,每次費用為 3,000 元,共獲 24,000 元。其後張獲委聘到高等法院聆訊,則收取 5,000 元。

馬作供獲發免予起訴書
稱獲洪的友人提供 1,000 元

馬家健以控方證人身分出庭作供,控方表示馬獲發「免予起訴書」,即他作供時透露可能觸犯法例的事情,不會被起訴。現年 28 歲的馬家健供稱,在 2016 年約 20 歲,正修讀職業訓練局升降機技術課程,另任職升降機技工及兼職拉麵店職員,父親於 2020 年去世。

他續指,該拉麵店由友人洪智謙胞弟開設,洪智謙亦在該店任職經理,兩人閒時會「打機、睇波」。某日,洪智謙表示自己沒空,希望馬幫忙收取包裹,但不用簽收﹐只需將領取郵件通知卡交予他。後來,馬與洪友人「阿強」交收該通知卡,對方給他 1,000 元,表示是代洪償還早前足球投注金額。

控方指友人胞弟帶馬父往律師行
馬:不知情

馬與洪其後被海關拘捕,馬稱當時曾表示,不知道包裹內藏危險藥物。控方指,洪智謙胞弟曾帶馬家健父親,往鍾卓生律師行與「師爺」陳強利會面,馬父表示未知能否支付律師費,陳聲稱洪的胞弟會支付。馬表示,沒有要求洪的胞弟為自己找律師,不知道他協助父親聘請律師及支付律師費,亦不認識陳強利,陳亦沒向自己索取費用。

馬確認,曾 7 次在法院羈留室內,與 3 名法律人員會面,即來自鍾卓生律師行的陳強利、大律師張曉惠及女文員。2017 年 1 月 27 日,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馬首次與 3 人會面。陳強利當日表示,由馬父聘請協助,要求馬簽署授權書,委任他們為法律代表。陳又提到控罪元素、刑期等,馬指當時稱「我同佢講唔想坐監,都冇做過」。

馬:陳稱「拖埋阿謙落水冇好處」
否認指使張與控方作答辯商討

同年 3 月 3 日,馬在案件提堂前,再與上述 3 人會面,「陳強利話睇過我單案,呢單案好難打,我嘅口供好有問題、前後矛盾,話我喺(錄影)會面講過大話,指證阿謙證據好薄弱⋯拖埋阿謙落水冇好處」。馬稱聞言感到「好灰」,「佢同我講冇得打,拖埋洪智謙落水冇好處,只會令案情更加嚴重,坐得更加耐,我梗係揀個對自己有利嘅決定,就放佢走」,決定簽署認罪聲明書。

控方提到聲明內有一句「必須不提證據起訴洪智謙」,馬供稱不是自己主動提出,「我諗係陳強利提出」。6 日後,大律師張曉惠和另一名男律師,往壁屋懲教所與馬會面。馬稱,張當日要求他抄寫一份口供,提及自願向律政司和海關提供補充證供,及「澄清」包裹與洪智謙無關。他又否認,曾指示張曉惠與律政司作答辯商討,即在洪智謙獲撤控下,他承認販毒罪。

馬:陳給予講稿
「叫我講返個故事出嚟」

馬憶述,與陳強利等人 7 次會面期間,對方曾 2 至 3 次給予講稿,指海關有機會再向他錄取口供,「叫我講返個故事出嚟」。當中內容提到,馬曾參與販毒集團行動,按「強哥」指示,收取藏有危險藥物的包裹,每次賺取 1,000 元。涉案事件是馬第三次參與販毒,該次可獲 5,000 元酬勞,又指並非「阿謙」指使自己收取包裹,而是因他欠債沒還款,故誣捏對方指使自己。

馬表示,海關最終未有向他錄取新口供,但若海關有相關要求,他都會按講稿回答,「因為呢啲文件,最主要個目的係(證明)唔關阿謙事,唔拖阿謙落水,令我減到刑,口供點講都冇所謂」。

控方:張曉惠有否阻止陳強利給指示?
馬:沒有

控方詢問,張曉惠有否阻止陳強利向馬給予指示,馬稱沒有。

控方另提到,該販毒案案情撮要寫有「Ah Him」,馬解釋他最初提到「洪智謙」,惟陳強利認為會與其口供有衝突,「呢份案情撮要話唔關洪智謙事,改做「Ah Him」,咁樣冇咁有衝突,因為 Ah Him 唔一定等於洪智謙」。

控方指,馬於 2017 年 8 月 28 日認罪,約 3 個月後申請撤回認罪答辯。馬表示:「我將呢件事同囚友講,佢哋聽到單案話唔應該咁樣發展,情況好奇怪,唔應該去認罪,我再諗成件事好奇怪,唔係冇機會贏」。

控方聞言問何謂「奇怪」?馬稱「點解我律師團隊做法,係幫緊洪智謙去洗脫罪行,唔係去幫我?我案情未差到佢哋講嗰個地步」,故向曾任律師行文員的父親索取意見。

馬盤問下認收洪智謙報酬收包裹
沒提及因擔心被誤會販毒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盤問時指,若洪智謙要收取包裹,可著家人幫忙或直接寄至拉麵店,為何要馬幫助,難道他不感奇怪。馬稱已忘記當時想法,但「覺得奇怪唔會幫佢」。陳政龍指,他在一份口供承認收取洪智謙 1,000 元報酬,將包裹的領取通知卡交予對方,馬在庭上承認此為真相,惟強調不知道包裹內有毒品。

陳政龍再指,馬當時沒向海關、販毒案陪審團提到收取洪智謙報酬一事,至今在庭上亦沒說出真實版本。馬解釋「海關上得嚟查,唔會係好嘢啦」,擔心被誤會收報酬販毒。至 2019 年的審訊,馬同樣擔心被陪審團誤會知道包裹內有毒品,因此當時作供亦沒提及。至於此刻審訊,馬則稱「件事隔好耐,我混淆咗(兩個版本)」。

陳政龍指,無論馬面對海關、法庭,甚至是自己的代表律師,「如果對自己有利,你會隨時講大話?」馬同意。

陳強利被判監 3 年

被告依次為陳強利(58 歲,退休人士)及張曉惠(33 歲,大律師),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7 年 1 月 27 日至 11 月 21 日,串謀馬家健等人妨礙司法公正,即在荃灣法院 2016 年一宗刑事案件中,虛假表示洪智謙沒要求馬家健接收郵包,以及聲稱洪不涉及案件。

陳強利早前認罪,被判監禁 3 年。

DCCC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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