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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 馬否認首次見面已提及認罪及「一招一放」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 馬否認首次見面已提及認罪及「一招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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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不認罪,案件周五(6 日)在區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控方證人馬家健在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下,同意張在首次會面曾解釋案情,但不同意當時自己向張說「大致諗緊認罪」、問張可否「一招一放」。馬又否認謊稱張沒有給予正確法律意見,以達到推翻認罪目的。

馬在控方覆問下稱,事發時面對 20 年以上的刑期,「咁絕望嘅情況下,我諗到嘅淨係講大話(意指沒提及取友人報酬收包裹一事)、用咁蠢嘅方法幫我減刑」,重申在本案沒有說謊。馬完成作供,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一(9 日)續審。

馬家健否認收「安家費」
讓同案被捕友人脫罪

被告張曉惠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代表。案件由區院法官張潔宜處理。

獲發「免予起訴書」、控方證人馬家健周五(6 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陳政龍指出,馬還押期間的探訪名單,有同案被捕友人洪智謙的胞弟洪智勤(音譯)名字,他在 2016 至 2017 年間,曾探訪馬 4 至 5 次。

馬稱,已忘記兩人對話內容,亦不記得洪智勤有否提過,會幫自己找律師。陳政龍詢問,洪智勤有否要求馬認罪,讓其胞兄獲釋?馬稱沒有,「如果佢咁講,我一定 ban 咗佢⋯我會同福利官講 blacklist 佢」。

陳再問,洪智勤有否說過,若馬協助洪智謙脫罪,會給他或馬父金錢?馬否認,但稱知道洪智勤會協助其父、為自己支付律師費,以及「有講過話幫手照顧我爸爸」,強調「前提唔係我認罪」,亦非「安家費」。

辯方:馬謊稱張沒給正確意見
以達到推翻認罪目的

陳政龍提到,馬於 2017 年推翻認罪答辯前,曾去信廉政公署投訴,懷疑有人受賄遊說自己認罪。他續指,馬寫投訴信前一個月,洪智勤曾探監,詢問馬當時是否與對方爭執,「會唔會係洪智勤畀你啲承諾冇做到,例如畀唔夠錢你屋企人?」故馬作出投訴;馬稱不記得。

陳續指,馬推翻認罪答辯後,洪智勤再次、亦是最後一次探監。就馬早前供稱,對方曾問他「呢單案發生咩事,點解會演變到咁嘅情況?」,陳詢問上述對話是否當日發生。馬表示不記得。陳再指洪智勤的意思是「點解唔跟之前協議,你認罪、放咗洪智謙?」馬不同意。

陳政龍指,馬知道若他向法庭說出,與洪兩兄弟達成「一招一放」協議,法庭不可能讓他推翻答辯;馬謊稱被告張曉惠沒有給予正確法律意見,以達到推翻認罪目的。馬一概不同意,但同意「需要推落律師團隊到,先可以推翻認罪基礎,對自己有利」。

馬否認曾問張曉惠
「一招一放會點判」

就涉案 7 次會面情況,陳政龍指出,張曉惠在首次會面,曾拿著英文文件,向馬解釋案情;馬同意。陳進一步指出當日情況:馬向張表示打算認罪,張詢問他是否知悉涉案毒品,馬稱知道,又指「唔篤另外嗰個,如果我攬,一招一放會點判」。張回應不確定刑期,但以涉案毒品重量而言,或會判處 20 多年監禁。馬一概不同意。

陳續指,張曉惠亦詢問馬,被捕時有否遭「打呃氹」、是否想申請保釋,又告知當日只是提堂,不需要決定是否認罪。馬指,上述言論是由陳強利說出,並非張曉惠。

就第二次提堂前的會面,陳指張曉惠向馬稱,已獲得政府化驗報告,顯示涉案毒品是 1.185 公斤,判刑起點為 21 至 22 年監禁,案件涉及跨境因素會加刑 1 年,適時認罪獲 3 分 1 減刑。馬指,上述言論亦是由陳強利說出。

陳指,馬詢問張曉惠「有冇得打」,張稱不是「冇得打」,但要證明馬對毒品不知情,又向馬確認是否決定認罪。馬不同意。

辯方指馬曾稱寫「自白書」
非應張要求抄寫供詞

就控方指張曉惠在壁屋懲教所要求馬抄寫「指示」,表示自願提供補充證供、「澄清」沒有受任何人指示接收包裹,陳政龍指,當日張與另一名男律師到場,由男律師確認馬認罪意向,並要求馬自行寫出「一招一放」要求。馬不同意。

陳政龍引述馬於 2018 年初、投訴疑有人受賄的口供指,張曉惠與另一名男律師要求他寫「自白書」,質疑「演變成女大律師畀份文件你照抄喎?」馬解釋,該份口供沒寫清楚是「抄寫」,強調當時自己是抄寫由張曉惠提供的文件。

辯方:張稱馬供友人資料或是求情
去信控方詢問

陳政龍指,張曉惠曾向馬家健表示,因馬向海關提供洪智謙的資料,而使洪被捕,這可能是一個求情理由,但並非有用資訊,控方不會就此為他錄取口供。因此,張曉惠提議由她去信控方,表達馬的意思,馬回覆「總之問下佢哋得唔得」。

馬表示不記得;另否認當時因被捕感到混亂,故在會面紀錄「求其講洪智謙出嚟」。馬在盤問下指,後來獲陳強利告知,控方拒絕認罪協商,但控方決定向洪智謙撤控,自己則維持認罪。

馬並否認向張曉惠稱,曾要求在案情撮要刪走洪智謙名字。馬稱,是陳強利表示,為了減少口供衝突,提出將洪智謙改成「阿謙」,並告訴他已與控方就此達成協議。

控方覆問時
馬重申在本案無說謊

針對馬在盤問下同意「需要推落律師團隊到,先可以推翻認罪基礎,對自己有利」,控方覆問時要求馬就此解釋。馬表示,無論獲得任何法律意見,自己擁有最後決定權,他簽署認罪聲明後反悔,理應是其責任,惟變相「將責任推落律師團隊到」。控方進一步詢問,「你意思係你嘅描述有冇講大話?」馬稱沒有。

就馬周四(5 日)同意辯方指,「無論面對海關、法庭,甚至是自己的代表律師,如果對自己有利,馬會隨時講大話」,馬在控方覆問下澄清,「曾經係(隨時講大話),依家唔係,講大話係唔啱、冇意思,一定俾人識破到」。

馬重申,在本案沒有說謊,惟事發時面對 20 年以上的刑期,「咁絕望嘅情況下,我諗到嘅淨係講大話(意指沒提及獲洪智謙報酬收包裹一事),用咁蠢嘅方法幫我減刑,我唔係任何時候都講大話,希望用呢種方法,對自己有少少幫助」。

馬完成作供,法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示需時索取被告指示,考慮是否作供,案件下周一(9 日)續審。

陳強利被判監 3 年

被告依次為陳強利(58 歲,退休人士)及張曉惠(33 歲,大律師),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17 年 1 月 27 日至 11 月 21 日,串謀馬家健等人妨礙司法公正,即在荃灣法院 2016 年一宗刑事案件中,虛假表示洪智謙沒要求馬家健接收郵包,以及聲稱洪不涉及案件。

陳強利早前認罪,被判監禁 3 年。

DCCC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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