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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妨礙司法公正罪脫 官指馬非誠實證人、對張說法有保留

馬家健案|官裁定大狀張曉惠妨礙司法公正罪脫 指馬非誠實證人、對張說法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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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國安處查612基金案 投訴大律師涉專業失當 大律師公會裁相關投訴全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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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案 辯方結案:馬家健證供不可信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案 辯方結案:馬家健證供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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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案 12.1結案陳詞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案 12.1結案陳詞

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不認罪,案件周二(10 日)在區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控方證人馬家健上周五(6 日)完成作供,法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周二表示張選擇不作供,案件押至 12 月 1 日結案陳詞,期間張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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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 馬否認首次見面已提及認罪及「一招一放」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 馬否認首次見面已提及認罪及「一招一放」

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不認罪,案件周五(6 日)在區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控方證人馬家健在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下,同意張在首次會面曾解釋案情,但不同意當時自己向張說「大致諗緊認罪」、問張可否「一招一放」。馬又否認謊稱張沒有給予正確法律意見,以達到推翻認罪目的。

馬在控方覆問下稱,事發時面對 20 年以上的刑期,「咁絕望嘅情況下,我諗到嘅淨係講大話(意指沒提及取友人報酬收包裹一事)、用咁蠢嘅方法幫我減刑」,重申在本案沒有說謊。馬完成作供,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一(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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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供稱張沒阻陳強利給指示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馬供稱張沒阻陳強利給指示

25 歲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處理案件的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強利早前認罪,被判監 3 年。

大律師張曉惠不認罪,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承認事實提到,張在案發期間代表馬 7 次上庭,以及到懲教所探訪馬。獲發免予起訴書的馬家健,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張曾要求他抄寫口供,表達自願提供補充證供,「澄清」涉案藏有毒品的包裹,與其友人無關,又供稱張沒阻止陳強利給予指示。

馬接受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時,承認收取友人 1,000 元報酬,將涉案包裹的領取通知卡交予對方,惟強調不知道內有毒品,而他擔心被誤會,故沒向海關及販毒案陪審團提及。馬周五(6 日)將續接受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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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成 陳淑莊被裁專業失當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佔中」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成 陳淑莊被裁專業失當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譴責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於 2014 年佔領運動初期,與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呼籲他人上街及支援,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判囚 8 個月、緩刑 2 年。她其後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被上訴庭駁回申請。

大律師公會去年接獲投訴,指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陳淑莊被定罪,或損大律師專業形象。大律師公會周一(24 日)向會員發信,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成立,對陳予以譴責,並下令陳須繳付 14 萬元訟費。判詞提到陳煽惑他人作出「應受譴責的行為」,不論其用意有何高尚,都對金鐘和中環一帶造成嚴重阻礙和干擾。

判詞又指,雖然陳當時並非以大律師身分行事,但她作為民主派政黨的關鍵人物,亦代表法律界,其講話或更能說服群眾參與佔領運動,她卻未曾提及任何法律後果。考慮事件不涉私利或暴力,審裁組亦接納陳淑莊參與佔領真誠希望爭取普選,並已在刑事法庭受到懲處,下令作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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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律師、大律師有何分別?兩者職責為何?

法律101 | 律師、大律師有何分別?兩者職責為何?
"The first thing we do, let's kill all the lawyers" (我們首先要做的事,是殺光所有律師) —— 這是出自莎士比亞劇作《亨利六世》中一個屠夫的對白。對於這句,很多人有不同解讀,有人認為是諷刺律師只懂保護權貴利益;有人則認為,這是反向讚頌法律專業有阻擋惡行的天職。

對於當下律師的角色及定位討論,也許是個「哲學101」的題目。但《法律101》決定安守本分,與大家談談香港兩種律師 —— 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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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英御狀|梁愛詩撰文支持終院拒向律政司批上訴許可

黎智英聘英御狀|梁愛詩撰文支持終院拒向律政司批上訴許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行政長官李家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

前律政司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周一撰文,題為「支持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決」。文章在終院裁決後、李家超宣布釋法前發表,開首表明同意終院拒絕政府上訴的裁決,指現時本地法律有一套成熟的原則,處理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的程序,又反問有人指英國律師對《國安法》不懂也沒有經驗,「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在文末又問到,「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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