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判囚10年 陸委會促停政治濫訴 國際特赦籲撤銷定罪 港府:惡意攻擊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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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反華組織惡意攻擊

特區政府發言人則表示:「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黃之鋒無從狡辯,只好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是對所有妄圖勾結境外勢力、損害國家利益之徒的有力震懾。」發言人指,法庭對黃之鋒予以重判,徹底打破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謂「國際線」或「國際倡議」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向國際社會表明香港維護國安的堅定決心。

發言人指,這次判刑顯示,法庭確定本案涉及外國勢力,案情嚴重,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期。此外,特區政府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

發言人續指,特區政府留意到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更公然施壓要求特區釋放個別已被法庭依法定罪判刑的被告。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所有案件均是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組織不須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

李家超:在黑暴推波助瀾 惡行纍纍

李家超今日指,「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先是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意圖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分認同,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 2019 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其惡行纍纍。」

李家超指,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他指,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國安法》實施前持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

李家超:禍港賣港、怙惡不悛

李家超指,在《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仍毫無悔改之意,肆無忌憚地繼續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施壓,禍港賣港、怙惡不悛」,黃之鋒更參與 35+ 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他指,「此等惡行均屬極之嚴重的罪行,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與社會穩定」。

國安公署:反中亂港組織肆意抹黑香港法治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指,堅定支持法院就黃之鋒案依法作出量刑裁決,對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予以重判,「裁決結果再次昭示:任何妄圖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遭法律嚴懲。」

發言人指該案自審理以來,一些境外勢力及與其勾連的反中亂港分子、反中亂港組織,公然包庇美化犯罪分子、肆意抹黑香港法治,妄圖干擾特區司法機關獨立審判,其「以港遏華」的險惡圖謀昭然若揭,其醜陋不堪的政治表演純屬枉然。

陸委會:羅織罪名、政治濫訴

台灣陸委會今日發聲明回應黃之鋒判刑,指相關方面持續以「國家安全」為名,不斷戕害港人之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對此表達強烈譴責與憂心。陸委會指,中共及港府持續利用「港版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香港民主人士羅織罪名,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打壓人民追求自由、民主與人權的合法權利,不僅剝奪香港自由人權,更持續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與法治基石。陸委會呼籲,中共及港府應停止對民主人士的打壓與司法迫害,終止以「國家安全」為名的政治濫訴,並即刻釋放無辜遭拘押人士,保障港人應有的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

美國CECC:司法系統武器化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發聲明,指黃之鋒是因和平地捍衛自由而被判囚。案件再次表明,香港的司法系統正被武器化,成為鎮壓的工具,「今天的判決應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委員會要求無條件釋放黃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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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國安法淪懲罰異議工具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黃之鋒敢於直言不諱的勇氣理應受到讚揚,但在香港反而使他淪為罪犯,「今天的判決再次殘酷地提醒,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已淪為懲罰異議的工具,而非真正維護國家安全。」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港府撤銷對黃之鋒的定罪,並廢除所有違反香港國際人權義務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