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官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周五(11 日)被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判刑後見記者指,從本案刑期來看,可見 3 名被告罪責極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係意料中事」﹐又指「蠢蠢欲動嘅人士應該引以為戒,千祈唔好試探我哋對維護國家安全嘅決心。」
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安,都會被依法懲治,「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副總監白舒然則指,判刑是對死難者的記憶的侮辱,亦是對歷史的侮辱;多倫多支聯會指,判刑實際上將多年來為六四死難者追求真相與公義的香港人宣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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