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今年 5 月歷經四次提訊日後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高等法院已排期 9 月 2 日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Plea and Sentence),預計需時一天,負責的法官尚待公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今年 5 月歷經四次提訊日後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高等法院已排期 9 月 2 日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Plea and Sentence),預計需時一天,負責的法官尚待公布。
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對方拒絕。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一(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表示擬認罪,理由是曾找過律師惟對方「叫我自己過嚟」。裁判官林子康拒納答辯,指她「連控罪都唔知」,又指律師不到並非認罪理由,就其自述的案情更不可接納她認罪。官押後 4 月 13 日再訊,以候被告聘律師。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疑遭投訴來歷不明,被食環署查封貨倉內大批月餅,同年 12 月再檢走該批月餅。「膳心小館」母公司及餐飲牌照持有公司,共被起訴 4 項傳票控罪。案件周二( 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針對沒加適當標籤等兩項傳票罪,公司代表不認罪。辯方透露,將爭議膳心有否銷售動作,提到該批月餅是由其他公司放在店內寄賣。
裁判官曾慶東指,控辯雙方現時的處理方法「唔係好有效率」,要求辯方向控方提交文件,以便了解「係咪告錯人」,又指案件或有其他解決方法,要求雙方再磋商,撤回不認罪答辯,案件押後至 11 月 4 日再訊。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五(6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五日審訊。控方完成舉證,法官裁定表證成立,陳須答辯,並應辯方要求押後下周一續審,待索取指示。
控方另播放《蘋果日報》的直播片段,顯示陳曾向前跑。辯方稱,當時陳身邊有警員,亦有記者,指示威者當時退後到下一個街口,認為陳是較靠近警方防線。控方稱,同意陳在部分時段是較靠近警方防線,但指並非所有時段都一樣。
第四日審訊|辯方指行人路持咪說話 警稱聽不到有人稱是社工
44 歲男警涉於 2023 年 1 月休班時,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食肆的玻璃門,以及與多人打鬥。他被控 「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兩罪,聆訊數度押後,原定周四( 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辯方指,醫院僅提供部分醫療報告,仍需時去信控方商討,加上被告轉換了法律代表,工作須重新開始,故申請再押後案件,並向法庭致歉。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認為,案件拖延近 8 個月,被告仍未能夠答辯,「似乎有點兒那個」 ,強調下次聆訊除非有強烈理由,否則不會再批准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2023 年 8 月於內地刑滿出獄、移交港警。鄧涉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周四(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就管有汽油彈案,鄧擬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22 日答辯及求情。至於妨礙司法公正案,辯方稱周四才收到控方文件,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再訊,以提供法律意見,獲法官練錦鴻批准。
鄧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他戴上口罩、穿紅格上衣,散庭時旁聽人士向他揮手,鄧點頭回應後步入囚室。
一名 21 歲男子涉於今年 9 月至 10 月間,在 Facebook 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警察及其他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周四(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就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並建議判處醫院令,控方申請再押後待索法律意見,「睇吓呢個控罪是否恰當,同埋係咪喺度處理」。辯方透露,被告反對精神科報告的內容,不過不反對押後,另有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保釋。聽取雙方陳詞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再訊;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
西九龍裁判法院 2023 年 4 月發生疑被告「掉包」事件,一名被控販毒的男子,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令前者成功「保釋」,離開法院。男子之後被警方通緝,4 天後被捕。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周二(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兩名被告擬認罪,兩人沒有保釋申請。法官高勁修下令將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3 月 6 日答辯,兩人期間續還押。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7 人周一(16 日)在區院否認控罪。林卓廷稱「我沒有暴動,我不認罪」,法官陳廣池隨即打斷,重申現為刑事審訊,著林「唔好再講其他嘢」,林遂稱「清楚」及表示不認罪。
控方提出將兩段片段《有線新聞》及《Now 新聞》的同日上環衝突片段呈堂,指雖然不能用作直接指控被告,但「絕對是與本案相關」;辯方反對,指控方實質是依賴該兩片作為推論被告有否參與事件的行為或意圖,招致被告入罪的證據,認為片段造成偏見性。
法官最後裁定,控方的上環衝突片段可呈堂,稱「法庭不能對當日發生嘅事件充耳不聞,抽空現實」,重申專業法官不會對被告有預設立場或偏頗意見。案件押後至周三續,料控方屆時將讀出開案陳詞。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一名案發時 21 歲,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的男生適宜審訊,案件周一(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代表患病男生的大律師指,由於難以從被告獲取法律指示,故無法簽妥承認事實,亦暫時無法處理答辯,申請押後處理案件。法官表示,已給予周末時間辯方溝通,「再押後畀你拎指示有冇意思?」辯方重申,「我係非常非常之好困難,喺溝通方面」,其後又指「一向都攞唔到(指示),坦白講」。法官遂應辯方申請,押後至周二的審訊再處理答辯,另批准被告父親及社工,在審訊間陪同被告協助講解。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