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11被告獲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上訴庭指5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47人案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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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皆到庭 聞結果神情輕鬆

11 名申請證明書的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他們周一均有到庭,由懲教人員帶到被告欄分 3 排就坐,各人不時向旁聽的親友揮手打招呼,梁國雄向旁聽席飛吻。

法官沒有出庭宣判,由法庭書記向申請方法律代表派發書面判詞,每名被告亦獲派一份判詞在被告欄閱讀。各被告獲悉結果神情輕鬆、交談,部分人與法律代表傾談。

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前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林卓廷母親、余慧明母親等到庭旁聽。開庭約 10 分鐘後,法庭職員指聆訊已結束,請旁聽人士及記者離開。

11 人分別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潘熙,大律師張耀良、沈士文、關文渭、Trevor Beel、馬維騉、羅宇軒等代表。

答辯方律政司則由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和徐倩姿代表。他們周一沒到庭。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上訴」?何時需要「上訴許可」?

陳寶瑩
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周一(10 日)旁聽後離開高院。(《法庭線》記者攝)

曾健成
前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法庭線》記者攝)

上訴庭:原訟庭首案
值得交終院定奪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與現已退休的彭寶琴,2026 年 2 月駁回被告的定罪及刑罰上訴。是次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由原訟庭法官譚耀豪代替彭寶琴處理。譚 2024 年 9 月轉任高院法官之前,是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

上訴庭在判詞提到,上訴庭就本案裁定同類詮釋原則不適用,「其他非法手段」也不限於刑事行為(criminal acts);另裁定在香港的憲制秩序和立法會職能下,立法會議員履職時要擁護《基本法》;涉案謀劃屬於「其他非法手段」;「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本案;而如被告有意圖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所訂機制(若立法會兩次否決預算案特首須辭職)及其帶來的後果,便是懷有顛覆意圖。

上訴庭指,就是次申請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判決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其觸及顛覆罪控罪元素中的兩個層面,即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亦與立法會議員在履行職能,尤其與議員審核預算案、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相關,值得交由終審法院考慮,尤其本案是原訟庭審理顛覆罪的首案,因此就以下 5 個議題批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1. 按照《國安法》第 22 條的正確詮釋,何謂「其他非法手段」,尤其是:
(a) 同類詮釋原則是否適用,即「其他非法手段」一詞只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及
(b) 是否限於刑事行為

2. 該判案書內界定的「謀劃」是否構成《國安法》第 22 條所指的非法手段;

3. 該判案書內界定的「連串行為」是否《國安法》第 22(3) 條所指的被禁行為;

4. 不干預原則在本案是否適用;

5. 若一名被告為了該謀劃及該連串行為的目的而意圖觸發《基本法》第 50 至 52 條所訂機制及其帶來的後果,他是否懷有特定的顛覆意圖。
上訴庭今年初駁回雙方上訴

本案 45 名被告串謀顛覆罪成,其中 12 人提出上訴,當中 10 人同時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何桂藍僅提定罪上訴;選擇認罪的黃子悅僅提刑罰上訴。上訴庭 2026 年 2 月 23 日頒判決,駁回 12 人上訴,亦駁回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的上訴。

第一次上訴失敗的 12 人當中,除黃子悅外,其餘 11 人皆再提出上訴。律政司一方則至限期屆滿未再對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上訴。

上訴庭判決:
涉案謀劃顛覆憲制秩序

第一次上訴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一同審理。3 官雖然維持原審判決,但在判詞闡述與原訟庭有別的進路。上訴庭指,《國安法》為維護香港憲制秩序,而戴耀廷的謀劃是其「攬炒」計劃的重要部分,旨在逼中央政府終結「一國兩制」,顛覆憲制秩序,故屬非法手段。

就「五大訴求」,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指要求特首下台的訴求「一直都在」,若議員藉審核預算案達此目的將違反維護憲制秩序的責任,而爭取普選雖符合《基本法》目標,但從「人大 8.31 決定」等可見,中央政府有專屬權力,而「爭取普選並不代表有權開展」涉案謀劃。上訴庭認為整體而言,原審法官裁眾被告為串謀一員屬無可詬病。

就《基本法》是否容許議員透過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問責,上訴庭指「顯然具有重大的憲制意義」,但指各方陳詞流於表面,故在本案不作定論。

就刑罰上訴,上訴庭指囚 7 年量刑起點非明顯過高,若要區分個別被告的角色如同糾結於小差異,整體認同原審判刑。(詳見報道

案件圍繞 2020 年民主派初選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案情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

控方指,案件始於戴耀廷在 2019 年區議會換屆選舉之後,在《蘋果日報》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回應區選「超高投票率」,稱一旦立會過半,可運用財政權迫使特區政權考慮公民的真正需要,以及動用《特權法》成立具有傳召權力的專責委員會。

時值反修例運動,2019 年的區議會選舉錄約 294 萬人投票,投票率約 71.2%,創下最高紀錄,而民主派共取得其中 389 席,在 17 區區議會掌握過半議席。

據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曾在 2020 年 1 月,相約他和其他民主派人士,討論區選民主派大勝,「要諗點樣再下一城,喺立法會點樣贏取民主派更多嘅議席」,亦「要去諗點樣爭取五大訴求」,以及要思考設立「公民參與機制」。

55 人被捕
47 被控 45 罪成

案情指,戴耀廷其後協調民主派相繼在各區召開協調會議及初選論壇等。期間,公民黨辦記者會,聲稱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不回應「五大訴求」,日後每一個法案等都會否決;鄒家成、梁晃維、張可森則發布〈墨落無悔〉聲明,質疑戴耀廷宣布參選人毋須簽署文件的做法。

初選最終在 2020 年 7 月一連兩日進行,總投票人次逾 61 萬。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港實施《國安法》,時任政制局長曾國衞亦稱初選涉違法。在投票日之後,中聯辦指稱初選涉顛覆國家政權,部分經初選勝出出線的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質疑立場,當中 9 人其後被 DQ。

同年 7 月底,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宣布選舉因新冠疫情押後至 2021 年的 9 月,指有關決定獲中央支持。2021 年 1 月 6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 55 名與初選相關人士。同年 2 月 28 日,當中 47 人被預約拘捕,其後被起訴,大部分人一直不獲准保釋。

CACC253/2024(FAMC13/2026、FAMC14/2026、FAMC15/2026、FAMC16/2026、FAMC17/2026;CACC263/2024、CACC268/2024;HCCC69/2022、HCCC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