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 日,灣仔爆發衝突,11 名男子包括一名法援署職員,被控暴動、阻差辦公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26 歲時裝設計師擬認暴動罪,主動撤銷擔保,連同早前兩名表明認罪被告,本案共有 3 人擬認罪及還押;其餘 8 人未表明答辯意向、續准保釋。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 2023 年 2 月 2 日再訊,以候辯方檢閱事發影片。
共 3 被告擬認暴動
第七被告盧梓泓、第九被告袁碩於 2022 年 9 月表示擬認罪,主動撤銷擔保。代表袁碩的大律師周二指,已與控方達成協商,袁將承認暴動罪,無牌管有彈藥罪則存檔法庭。
代表第四被告高俊的大律師亦指,早前與控方達成協商,高俊將承認暴動罪,並撤銷擔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存檔法庭。
辯方指,事發影片數量眾多,申請押後案件,以進一步檢閱影片。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2023 年 2 月 2 日再訊,除上述 3 名被告還押,其餘 8 名被告續准保釋。
11 人被控暴動、阻差、藏武等罪
11 名被告依次為:譚旭輝(30 歲,地盤工人)、梁家樂(24 歲,文員)、蘇亮燊(24 歲,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高俊(26 歲,時裝設計師)、李良圖(41 歲,運輸工人)、司徒澤朗(20 歲,學生)、盧梓泓(31 歲,科技資訊工程師)、胡景皓(20 歲,學生)、袁碩(22 歲,售貨員)、梁光宗(24 歲,客戶服務主任)及蔡天龍(33 歲,地盤工人)。
除蔡天龍外,首 10 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土參與暴動。
譚旭輝、梁家樂、高俊、盧梓泓、袁碩、梁光宗及蔡天龍等 7 人,另各被控「阻差辦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
DCCC5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