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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油麻地站|27歲男否認管鐳射筆等 辯方中段陳詞:證物鏈存極大漏洞

8.31油麻地站|27歲男否認管鐳射筆等 辯方中段陳詞:證物鏈存極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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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旺角|40歲男管兩鐳射筆罪成 判囚5月 官考慮案件延誤減刑

10.27旺角|40歲男管兩鐳射筆罪成 判囚5月 官考慮案件延誤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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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旺角|40歲男公眾地方管武罪成 官指無關被告有否使用鐳射筆「意圖最關鍵」

10.27旺角|40歲男公眾地方管武罪成 官指無關被告有否使用鐳射筆「意圖最關鍵」

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舉行「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當中 1 名現年 40 歲男子被指管有 2 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周四(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11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指,案發附近有示威堵路,被告被追捕警員截查,被搜出兩支鐳射筆,而即使呈堂新聞片段沒顯示有人使用鐳射筆,官認為此亦不重要及不相關,因控罪屬「預防性控罪」,「被告嘅意圖先係最為關鍵」。

官又指,被告於盤問下,承認知悉示威者亦會使用鐳射筆,加上他身穿黑色衣物,與示威者類同,更帶備兩支鐳射筆,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為被告有備而來、參與示威,並意圖使用鐳射筆作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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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6 人暴動罪成 其中4人案發時未成年 28歲男獲裁不宜受審當庭釋放

8.29深水埗|6 人暴動罪成 其中4人案發時未成年 28歲男獲裁不宜受審當庭釋放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聚集發生警民衝突,8 人被控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一名 25 歲廚師在開審前認罪。另 7 人否認控罪受審,其中 4 人案發時均未成年,最小年僅 13 歲。法官王詩麗周二(11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當中 28 歲男子不適宜受審,當庭釋放,並希望他接受精神治療。另外 6 人均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7 月 27 日求情,8 月 2 日判刑,期間所有罪成被告還押,並為 4 名未滿 21 歲被告索取院所報告。

針對 28 歲男,辯方爭議他不宜受審,控方則指控他以協助形式參與暴動,故必知道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法官在判詞指,基於法庭早前已裁定被告無行為能力,控方在現有證據下未能證明被告有此「知悉」,另他攜有鐳射筆目的可能不是傷人,故兩罪罪名不成立。

至於 13 歲少女,法官認為她用鐳射筆照警署時,必然聽到警方警告,絕不可能會認為警方行動僅「兵捉賊」玩意,顯示她並非頑皮搗蛋、搞惡作劇,而是有犯罪能力,自知行為嚴重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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鐳射筆照休班警罪成囚4月 29歲男提定罪上訴被駁回

鐳射筆照休班警罪成囚4月 29歲男提定罪上訴被駁回
2019 年 9 月,29 歲程式設計員涉以鐳射筆照射休班警,被裁定普通襲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 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周五(7 日)頒判詞指,本案證供清楚顯示,上訴人用鐳射筆一而再照向休班警,原審裁斷並無不妥,終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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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藏行山杖等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高院下令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青年藏行山杖等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高院下令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22 歲男子在葵涌遭警員截停,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周五(7 日)頒判詞指,被告「自衛」說法不成立,原審作出的裁斷是「有悖常情」,下令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是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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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旺角|男子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監7個半月 辯方指被告發展遲緩

9.29旺角|男子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監7個半月 辯方指被告發展遲緩
2019 年 9 月 29 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爆發警民衝突,3 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藝人杜汶澤創辦、女團「EOS」成員廖樂兒及另一名女生,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30 歲男子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7 個月零 15 日。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發展遲緩、智力有限、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導致他不清楚社會價值觀,以及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裁判官李志豪指,涉事衝突針對警方、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參與程度、衝突時間及規模,須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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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判囚16至38月 官指供「暴徒」使用須加刑

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判囚16至38月 官指供「暴徒」使用須加刑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檢獲行山杖、煙霧餅等物品,當中的油、糖、麵粉及白電油等可燃材料,被指能夠製造成汽油彈,或延長燃燒過程。警方又在單位搜出「港獨」 T 恤、一封提及「港獨」的家書、及寫有「光復香港」字樣的模板等。4 名男子當場被截獲,他們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 4 罪,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 年 4 個月至 3 年 2 個月。

就本案涉及「港獨」元素,法官郭啟安指,當時《國安法》未實施,故相關證據只用作事實背景,以理解被告犯案動機,不會納入加刑考慮。他指,案發單位如「武器工具庫」,涉事物品不排除供「暴徒」使用,屬加刑因素,又指當中一人為涉事單位租客,為不法工具提供收藏地方,刑責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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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旺角|案發時19歲青年非法集結、管武罪成囚 7 月 

5.10旺角|案發時19歲青年非法集結、管武罪成囚 7 月 
2020 年母親節,有人響應「母親節行街」活動,於旺角新世紀廣場一帶集結,及後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捕。其中 4 男不認罪受審,3 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無罪;案發時 19 歲男子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押至周五(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體力不佳,不宜判入勞教中心,戒毒所報告則指他已沒毒癮。裁判官考慮是次非法集結的範圍和程度,及被告的角色較案例低;涉案行山杖的性質和傷害程度等因素,判其監禁 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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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押後6.13判刑 被告信中稱「港獨是唯一出路」

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押後6.13判刑 被告信中稱「港獨是唯一出路」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發現行山杖、煙霧餅及噴漆等。4 名涉案男子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4 罪,押後至 6 月 13 日判刑。

承認案情指,警方調查一宗爆竊案時,見各被告手持多個尼龍袋及紙箱,遂上前截查,在 2 個單位內發現大量涉案物品,另在第 4 被告寓所內檢獲一封「家書」,提及「革命不是請客食飯,喺中共極權底下,你做乜都係叛亂份子」,又指「香港獨立,係香港唯一出路!反抗暴政嘅人民是無罪的」。

辯方指,被告承認撰寫信件時抱有「不正確政治看法」,但已忘記了寫信原因。法官郭啟安認為,並非每一宗反修例都如本案一樣,上升至「香港獨立」的層次,無可否認本案關於「港獨」的訊息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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