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圍捕最後一案判刑 8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兩個月至4年半

11.18油麻地圍捕最後一案判刑 8人暴動罪成 判囚4年兩個月至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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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經審訊裁罪成 3 人無罪

被告林樂進(案發時 28 歲,下同)、林迪倫(20 歲)、劉思琪(19 歲)、梁健朗(24 歲)、譚啟沖(24 歲)、謝承峯(23 歲)、蘇定楠(18 歲)、馮文杰(18 歲)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其餘 3 人,即王俊元(22 歲)、張健森(21 歲)及張敖妍(18 歲)獲判無罪。

官引求情指 3 被告家人患病

暫委法官黃雅茵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林迪倫曾為少年警訊會員,立志成為老師,惟因本案未能達成理想,候審期間不敢接受長職,只能任職兼職補習老師。劉思琪案發時為市場學學生,以一級榮譽畢業,在求情信表達歉意,盼早日回饋社會。

梁健朗則在畢業後任職地盤工,其後晉升至地盤打理人,再成立建築公司,承包地盤工程。梁的公司現已終止營運,其 5 年來的努力付諸流水,他另積極替員工找工作。辯方又透露,梁健朗的父親中風,謝承峯及蘇定楠的家人患癌。馮文杰志願為當消防員,現因本案失去機會。

官指示威者「有備而戰」

黃雅茵指,本案源於案發數天前網上號召的「圍魏救趙」,營救理工大學內示威者。大部分示威者穿著深色或黑色裝束,並攜頭盔、口罩、防毒面具等裝備。從裝束可見,暴動在周詳計劃下發生,示威者「有備而戰」。

她續指,暴動範圍涉及旺區主要路段,最激烈對峙約 45 分鐘,之後有零星衝突,至午夜才完結。示威者在窩打老道與彌敦道與警方對峙,無視警方警告、沒有散去。有 4 名警員在暴動中受傷,傷勢不算嚴重。

她稱,示威者在民居、商戶之間投擲汽油彈,令居民擔心人身安全,所引致的滋擾相當嚴重。黃雅茵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親自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他們被警方截獲時,攜有手袖、防護面具等防禦性質物品,將量刑起點訂在 4 年半監禁。

部分被告獲減刑 2 至 4 個月

黃雅茵考慮劉思琪案發時年輕及努力完成課程、梁健朗父親中風、蘇定楠案發時年輕及母親患癌,需辭職照顧對方,向 3 人予以 4 個月減刑,總刑期為 4 年 2 個月。

官亦考慮林迪倫失去老師夢想,沒有自暴自棄,任職補習老師、考取藍帶料理證書,遂予以 3 個月減刑,總刑期為 4 年 3 個月。

至於謝承峯、馮文杰,法庭考慮謝努力工作、疫情期間任職義工及家人患癌,馮案發年輕,向兩人予以 2 個月減刑,總刑期為 4 年 4 個月。林樂進、譚啟冲則不獲減刑,總刑期為 4 年半。

警方:案件史無前例 共傳 500 多人次作供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黃奕隆、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 1B 隊高級督察潘崇禮於判刑後在法院外見傳媒。潘表示,油麻地圍捕案共有 213 人被控暴動,分成 17 宗處理,本案為最後一單判刑。

潘續指,綜合 17 宗案件,共有 200 人罪名成立,當中 189 人被判監 29 至 64 個月,11 人被判入教導所;6 人被裁定無罪,另有 7 人已潛逃。

黃奕隆表示,「呢單案件係史無前例」,包括案件規模、涉及被告人數、複雜程度,對警方而言是「好大挑戰」。在整個審訊期間,警方共傳召 500 多人次證人作供,呈交超過 5,000 件證物。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黃奕隆(左)、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 1B 隊高級督察潘崇禮(右)於判刑後在法院外見傳媒。(《法庭線》記者攝)

DCCC 800/2020、DCCC 577/2021(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