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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求情 官反駁時問辯方讀判詞時「你瞓著咗覺?」

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求情 官反駁時問辯方讀判詞時「你瞓著咗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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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除 3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6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法官謝沈智慧指,辯方呈交一系列區院判刑理由書,但上訴庭早已明言同級法院判案沒約束力,斥辯方對此「聽而不聞、視若無睹」、「簡直係嘥法庭時間、納稅人嘅錢!」

辯方指,本案情節不嚴重、沒事先計劃;法官指裁決已提及示威者如「熟練軍隊」,反問辯方讀判詞時「你瞓著咗覺?」至於辯方指另一被告審訊後有悔意,望可索取教導所報告,法官拒絕稱:「有悔意?佢經審訊後被定罪喎!」6 人續還押至 10 月 31 日判刑。

官指同級法院判決沒約束力
斥辯方「聽而不聞、視若無睹」

法官謝沈智慧指,部分辯方大律師指同意大部分證據,有助節省法庭時間,希望可就此減刑。法官反問,「件案係咪 fix(預定審期)咁耐就聽(審訊)咁耐?」指辯方要求傳召列表上所有控方證人,但審訊時欲沒盤問部分證人,「如果有人話我聽咁樣係減刑因素,請你企起身陳詞。」

法官續指,上訴法庭早已明言同級法院案件沒約束力,但辯方仍呈交一系列區院案件判刑理由書,斥辯方對此「聽而不聞、視若無睹」,「嗰啲指引對本庭有約束力,個個上嚟都係咁!」

謝沈智慧引述「唐健帮案」、「中大二號橋案」稱,「你哋表現令上訴法院別無他法,要再講啦…唔該你哋寫低個 citation 返去小心睇啊…簡直係嘥法庭時間、納稅人嘅錢!」

辯方指情節不嚴重
官反問讀判詞時「你瞓著咗覺?」

有辯方於求情陳詞指本案情節不嚴重、沒事先計劃,法官稱:「我讀判詞嗰時你喺法庭㗎可?你瞓著咗覺?」法官指裁決時已提及本案示威者如「熟練軍隊」,而上訴庭亦已列明,暴動案被告若涉帶領、號召或煽動等角色,屬於加刑因素;反之若不涉上述角色,則不屬減刑因素。

被告陳彥宏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陳尚未滿 21 歲,望法官考慮他無案底,有家人支持,經審訊後亦有悔意,望法庭可為其索取教導所報告。法官拒絕並稱:「有悔意?佢經審訊後被定罪喎!個個都係咁同我講。」

官憑衣著、裝備推論
裁 6 人罪成

法官早前裁決時,逐一反駁被告及辯方證人供詞,批評他們「謊話連篇」。她指,案發時為「槍林彈雨」,沒有人會步向示威者所在的地方。而被告以深色衣物作標記,與示威者標記吻合,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6 人穿著深色衣物、裝備身處現場,是故意鼓勵及參與暴動,裁定罪名成立。

3 人開審前認罪 判囚 3 年 9 月

案件原有 9 名被告,依次為陳子謙(24 歲)、陳彥宏(17 歲)、張穎瑜(19 歲)、朱國智(27 歲)、朱盛軒(25 歲)、杜文曉(17 歲)、高天祐(18 歲)、郭曉泰(31 歲)及林鳳芝(18 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陳子謙、陳彥宏及朱盛軒,另被控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9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寶靈大廈外,分別管有 4 包索帶、一枝螺絲批及扳手;郭曉泰則被控管有 2 包索帶。

陳子謙、朱盛軒及郭曉泰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判囚 3 年 9 個月,他們所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存檔法庭。

DCCC75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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