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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3 男認油麻地暴動求情 官斥不合理、弱化嚴重性「侮辱本席智慧」

11.18 理大|3 男認油麻地暴動求情 官斥不合理、弱化嚴重性「簡直係侮辱本席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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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 9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其中 3 人早前認罪,周二( 20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

法官謝沈智慧引述報告,指兩被告「睇熱鬧」而犯案,質疑認罪基礎。辯方後解釋被告曾從他人手中取過物資,有實質參與,法官指不明白求情陳詞,厲聲斥責「侮辱本席嘅智慧」、「胡言亂語」。

法官又批評,辯方「弱化事件嚴重性」,反問「香港有史以來,邊一次事件係喺一個鐘之內掟 250 個汽油彈呀?點樣唔嚴重呀?」案件押後至 10 月 25 日判刑,期間 3 人須還押。
官一度拒絕接受被告認罪基礎

法官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朱盛軒和郭曉泰分別稱,當時想「睇熱鬧」而犯案;因可憐理大被困者而到場,但在彌敦道一下車便被捕,質疑他們「咁點解要認罪呀?」又明言不接受兩人的認罪基礎。

辯方索取進一步指示後解釋,朱在現場逗留了一段時間,亦有從他人手中接過物資,除有實質參與暴動外,亦有鼓勵他人之意。至於郭,辯方澄清他先在深水埗下車,其後輾轉到達彌敦道,同樣參與並支持暴動。

官斥被告解釋「侮辱智慧」

法官追問,郭是否亦從他人身上取得物資。辯方確認後,法官怒斥「簡直係侮辱本席嘅智慧!」又指不明白其求情陳詞,「簡直係胡言亂語呀成個求情!」

針對郭稱「當時未料到事情發展到後來的狀況」,法官自言已翻閱現場片段,強調警方未到場前,整條加士居道至被告被捕地點,基本上無完好之處,情況維持約一小時,質疑郭不可能沒有料到會變成這樣。

官引「梁天琦案」
指須考慮整個暴動時長

法官繼續厲聲批評指,當晚逾 1500 名示威者在一小時內投擲 250 枚汽油彈,反問「香港有史以來,邊一次事件係喺一個鐘之內掟 250 個汽油彈呀?點樣唔嚴重呀?」又稱雖然辯方指郭涉案僅約一小時,但參考梁天琦一案案例,有必要考慮整個暴動時長。

對於辯方指對公眾的影響較少,且受傷人數不算多,估計損失共約 10 萬元,法官逐一反駁「有人喺嗰度住㗎,地鐵又無,返工、返學又返唔到,成條街爛哂,知唔知旺角幾錢租呀?啲地磚呢?路牌呢?搵人執垃圾呢?簡直不計其數呀個損失!」辯方表示,不敢形容事件影響不嚴重,但重申影響相對較日間少。

至於被告陳子謙,辯方指其參與程度較低,沒有證據顯示他在當中扮演領導角色。惟法官質疑,從他身上搜出的索帶來看,難以確定其參與程度是否屬低。

法官最後指,被告的個人背景並非求情理由,強調判刑應著重阻嚇及懲罰作用,又稱辯方建議以 3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如同「跣緊」被告。案件最終押後至 10 月 25 日判刑,期間 3 人繼續還押。

3 人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

本案原有 9 名被告,依次為陳子謙(27 歲,廚師)、陳彥宏(17 歲)、張穎瑜(19 歲)、朱國智(27 歲)、朱盛軒(28 歲,侍應)、杜文曉(17 歲)、高天祐(18 歲)、郭曉泰(33 歲,殯儀管理職員)及林鳳芝(18 歲)。

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陳子謙、陳彥宏及朱盛軒,另被控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9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寶靈大廈外,分別管有 4 包索帶、一枝螺絲批及扳手;郭曉泰則被控管有 2 包索帶。

其中,陳子謙、朱盛軒及郭曉泰選擇承認暴動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

其餘 6 人否認控罪,審訊已大致完成,將押後作結案陳詞。

DCCC75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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