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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16 歲少女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被告成長坎坷有勇氣認罪

11.19 理大衝突|16 歲少女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被告成長坎坷有勇氣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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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10 人於同月 19 日凌晨在尖沙咀被捕,被控暴動等罪。當中案發時 16 歲的少女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周一( 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考慮本案案情及被告參與程度,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暴力行為。法官又指,被告成長坎坷,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節省法庭時間及公帑,終判處教導所。法官判刑後寄語被告「希望你可以珍惜呢個機會」。

辯方今早引述教導所報告指,現年 19 歲的被告吳詠詩適合進入教導所,接受全面的紀律訓練,讓其性格、價值觀可全面發展。辯方強調本案沒有警員受傷,沒有加刑因素,希望可判處教導所。

官:沒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暴力 只蓄意留守

法官判刑時指在反修例風波中,很多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均為年輕人。他們雖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而他們對相關法律認識不足,並不知道即使沒有作出暴力行為,但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均屬有罪。

法官形容本案的暴動案維持約 80 分鐘,行為包括投擲汽油彈及堵路等。案發時示威者於理大附近「搗亂」,分散警力以營救理大內的人,是有預謀、有組織。當中有不少人使用特製汽油彈,爆炸力更強。本案示威者雖有備而來,但不算計劃周詳和部署精密,沒有途人或警員受傷,暴動規模和情節屬中等。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號召或領導角色,或參與暴力行為,只是蓄意留守,壯大聲勢。

法官指若判處即時監禁,在認罪扣減後會判被告 32 個月監禁,若在囚期間行為良好,實際服刑約為 21  個月,與教導所拘留期相若,而教導所則有更多更生鍛鍊,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被告被搜出防毒面具、勞工手套等

案情指,警方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早上圍封理大校園,網上有人號召「圍魏救趙」。11 月 19 日凌晨 3 時許,吳詠詩被指在厚福街遭警員截停及制服,當時她穿著黑色連帽外套、戴黑色泳鏡、一個連濾嘴的 3M 防毒面具及一個口罩,並攜有 4 枝生理鹽水及染有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的勞工手套。

10 人被控暴動 2 男女認罪

被告依次為何可珊(20 歲)、楊淑珍(29 歲)、許卓玲(20 歲)、梁展榮(34 歲)、張啟鏗(24 歲)、李駿軒(20 歲)、彭紹軒(21 歲)、吳詠詩(16 歲)、何國棟(23 歲)及李昌源(17 歲)。10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何國棟及李昌源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何被指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李被指保管鐵鎚及打火機。李昌源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

案發時 17 歲的李昌源、16 歲的吳詠詩,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李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有意圖而縱火兩罪則存檔法庭。

DCCC 64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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