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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喬映瑜認妨礙司法公正等 求情指同案囚10月 官問控方「唔覺得輕咩?」

12港人|喬映瑜認妨礙司法公正等 求情指同案7人囚10月 官問控方「唔覺得輕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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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案的案情指,12 名被告涉及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喬映瑜及鄧棨然與被稱為「表哥」、「廢中」的兩名男子、被稱為「恩典」的女子等人以 Telegram 及親身會面,商討經海路由香港逃往台灣,最終決定由鄧購買一艘船。各人並分工購買物資、學習駕快艇等。

各人定於 2020 年 8 月 23 日早上潛逃,快艇經海路逃離香港,被內地執法機關截查拘捕。

警誡下認擔當聯絡角色
曾學習駕駛快艇

喬在警誡下承認擔當聯絡角色,按吩咐聯絡和轉達指示。喬指,2022 年約 2 月認識「恩典」,指她是經營地產業務的台灣居民;「廢中」則安排他們經海路潛逃及收取款項。

喬指,曾見過「恩典」兩次,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亦有參與最後一次見面,她亦知悉 3 人是「屠龍小隊」成員。「恩典」特別要求她照顧 3 人,4 人亦曾應「恩典」要求,到大埔學習駕駛快艇。

喬又稱,「恩典」為黃偉然、李子賢、張俊富等 3 人及她,資助超過 60 萬元。

喬指,他們當日有帶備釣魚用具以作掩飾;另「廢中」指示她在航行期間負責把風,鄧棨然曾把一部由「廢中」設定的衛星電話交給喬,她按指示每隔 30 分鐘向「廢中」發訊息匯報。

案情指,8 名被告在認人程序中認出「恩典」和負責接載的司機;有同夥目前仍然在逃,部分已逃離香港。

官問為何去台灣

控方讀畢案情後,法官陳廣池多番提問,包括問及喬比其他被告更遲回港的原因。控方則指,被告曾在內地接受判刑,內地法院裁定她及鄧棨然有領導角色,故兩人刑期較長。

法官又問,為何會去台灣,控方指,當被告抵達台灣時會獲某些組織協助。官追問,是非法組織或是政府組織,控方答,有個別被告指是官方組織。

法官另就衛星電話提問,「用咩發送訊息溝通?摩斯密碼?」控方指應是利用快捷鍵輸出位置。法官又追問,為何喬會被指示負責聯絡,一度問及「佢唔係唯一一個女人㗎嘛?」控方則指她是本案唯一女性。

爆炸品案案情:
喬及另2人曾測試炸彈成品

爆炸品案的案情則指,2020 年 1 月 14 日,同案被告黃棨騫被警方截停,警方檢出住所鎖匙,並在住所內搜出一枚喉管炸彈、大麻、頭盔、防毒面罩等。

喬映瑜於 2022 年 8 月 22 日回港時被捕。她警誡下稱,與黃棨騫案發時為情侶,兩人在社會事件認識「黃偉然」。喬懷疑黃製造喉管炸彈,黃曾著她研磨一些炭粉,他們 3 人曾於深夜到山上測試過製成品。喬允許黃棨騫把它放在涉案處所,惟黃沒有透露太多細節,故她不知具體計劃。

她另承認買了幾盒火柴,剪下火柴頭,打算塞進網球,於社會運動中點燃及投擲。她曾測試製成品,但發現結果不符預期,故把剩餘物料留下備用。

辯方求情指曾錄不損權益供詞
詳盡交代情況

辯方大律師林紹欣就爆炸品案求情時稱,喬映瑜因與家人關係欠佳,故獨自搬出居住,於社會事件中認識當時男友黃棨騫,指她當時受社會氣氛、抑鬱症影響等犯案。

至於潛逃案,辯方指她回港後詳盡交代情況,並曾錄取不損權益供詞。辯方指,喬是從 Telegram 與他人聯絡「搭嚟搭去」才認識「恩典」,並獲介紹認識「廢中」。法官追問,「咁佢搭邊個?」,「佢唔會走去 Google 㗎嘛」,辯方指喬已忘記由誰人介紹。

辯方又指,喬當時使用衛星電話是以代號傳送訊息,惟喬不知接頭人是誰,僅知道會到達台北。官再問,「可以台南,可以台中,點解寧寧舍舍台北?」辯方指,喬是獲「廢中」告知。

官質疑同案7人囚10月「並不合適」
控方指律政司沒提上訴

另辯方提出,本案其中 7 人認妨礙司法公正判囚 10 個月一案。法官問控方「你哋唔覺得輕咩?」控方指,律政司沒提出上訴。

法官其後指,「咁嘅社會環境,咁大規模嘅行動、跨境罪行,遠超於其他妨礙司法公正嘅情況」,重申不是作出批評,認為法庭判刑時要審視當時環境,直言認為該案的判刑「並不合適」。

辯方指喬不應判得較重
官:「佢可以上訴㗎」

辯方稱,潛逃涉不依期歸押,但本案以妨礙司法公正罪起訴為首例。喬雖被通緝,但當時法庭命令沒指她不可離港。辯方同意律政司可提出覆核,「但事實無咁做」,指喬及其他 7 名被告的案情背景相同,但她被判得較重,會造成不公。

官指,但本案與其他同類案件有差距,「一定要跟佢咩?」辯方重申,喬與其他被告的案情一致,但因在其他法官席前處理,而面對相對較重的刑罰,是極不公平。官聞言指「佢可以上訴㗎」,辯方強調喬已被囚禁 41 個月,認為社會公義已彰顯,不認為要判得較重。

被告承認管有爆炸品、
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被告喬映瑜(現 37 歲,報稱無業)承認管有爆炸品及製造爆炸品 2 罪,指她於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某單位,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以及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

她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即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恩典」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協助自己及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DCCC1037/2022、DCCC9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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