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 12 歲及 6 歲姊弟,周一(3 日)疑誤食大麻糖後分別嘔吐及暈倒。兩童的 41 歲內地母親及 61 歲姑婆分別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管有危險藥物」罪,案件周三(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押後案件至 10 月 14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姑婆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母親則被拒保釋申請,須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對 12 歲及 6 歲姊弟,周一(3 日)疑誤食大麻糖後分別嘔吐及暈倒。兩童的 41 歲內地母親及 61 歲姑婆分別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管有危險藥物」罪,案件周三(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押後案件至 10 月 14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姑婆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母親則被拒保釋申請,須還押候訊。
35 歲已停職男警去年在葵涌警署當值時被揭發藏毒,被判罰款及 12 個月感化令,但在感化令期間再涉藏毒,判囚 4 個月。他違反感化令的案件,周五(2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進度報告建議,將感化令延長至 28 個月,另附加特別條件,被告須完成在石鼓洲康復院的 12 個月自願居住訓練。官指希望被告順利完成感化令,「唔好再誤入歧途喇」,被告表示「多謝法官閣下」。
《法庭線》記者在法院大樓外拍攝被告後,遭被告兩名親友尾隨至連接沙田中央公園的行人天橋底,期間指罵記者並拍攝記者的臉容,稱有肖像權、拍攝到他們等,要求不刊登照片。
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周四(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於求情時指,被告已深切反思,明白「毒品是出路」想法錯誤。針對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告得悉自己做錯,一時間不知如何面對,才會大叫「我想死」及咬舌頭,望刑期可同期執行。
裁判官陳志輝表示,被告有一項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及違反感化令,且案件涉 2.17 克的可卡因,又引述戒毒所報告,指被告並非毒品依賴者,不建議判到戒毒所,故判刑選擇有限。官終就兩罪分別以 6 個月及 9 周作量刑起點,並把兩項刑罰同期執行,認罪扣減後判監禁 4 個月。
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周四(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承認兩項控罪,控方指,被告有一次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今次於感化令期間再犯案。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1 日判刑,並索取戒毒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翻查報道,一名同名男警於 2024 年,在葵涌警署內當值被揭藏毒,之後再在街上被截查時,被發現藏毒,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59 歲男子被指在 2012 至 2013 年自稱是警察,對 16 歲學生稱「搜出毒品」,再先後以不同藉口騙取近 5 萬元。他棄保潛逃逾 10 年,去年在羅湖再被捕,上周承認欺詐、盜竊等 10 罪及處理求情,至本周一(31 日)在區院被判囚 30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時指,被告令案發時為中學生的事主誤信他為男警,犯罪手法比同類案件更精密,包括再三訛稱事主涉嚴重控罪、事件涉廉署及需銷毀證據等,抓緊事主入世未深的特質而一再施壓,明顯是食髓知味,卑劣得令人髮指,事主所受的驚嚇、困擾可想而知。
官另批評,被告在被捕後,竟稱是事主搶劫在先,直斥被告謊話連篇。另考慮他潛逃,不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但准全數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32 歲男婦產科專科醫生,涉於今年 3 月,與其護士男友在酒店房間及油麻地街頭管有冰毒等危險藥物,兩人早前認藏毒等 6 罪,護士被判罰款,醫生周五(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辯方形容,被告的成長在「世俗眼光嚟講相當唔錯」,指他於醫學院畢業後在公立醫院工作,獲專業資格,惟「好唔好彩採取錯嘅方式」解壓 ;又指他已還押 8 周,「一個咁好成長背景,有份受到人哋尊崇嘅職業,對佢嚟講已經係好大嘅教訓」,望法庭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有正面良好品格,對社會有相當大貢獻,惟他管有的冰毒數量不少,若法庭格外開恩,偏離更高法院原則判刑,「給予被告人一個假希望,相信必定會被覆核」。
32 歲男婦產科專科醫生涉於今年 3 月,與其護士男友在九龍海逸君綽酒店及油麻地管有危險藥物,兩人被控藏毒、「管有第 1 部毒藥」等 6 罪,周五(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男護士於警誡下稱在交友軟件購買「偉哥」,用以控制血壓及提高警覺;男醫生則指,當晚與其護士男友一同乘的士離開酒店;並透露使用男友的交友軟件,購買不同毒品,服食毒品為求刺激,並有 3 至 4 年的吸毒習慣。
裁判官林子康稱,考慮涉及一罪的男護士初犯、坦白認罪,藏有毒藥不多,判處罰款 5,000 元,另下令為男醫生被告索取戒毒所報告,還押至 11 月 8 日判刑。
一名男子報稱 2021 年遭警員誘使招認藏毒罪,以換取不被起訴販毒罪,原審裁判官接納其供詞,裁定藏毒罪成。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三(21 日)裁定他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根據判詞,上訴人在原審中供稱,曾多次向警方要求致電及會見律師,但被警員無視,並稱「呢單嘢,你同你個 friend,其中一個人要認咗佢㗎喇」,又指若配合就罰錢了事,不承認就改控販毒。上訴人又指,警員稱如配合,搜屋時就不入屋「行個圈就走」。法官游德康審視後,認為上訴人說法可能屬實,警員剝奪了他致電、見律師的權利。
另上訴人招認的會面紀錄中,曾簽署「陳大文」,其後刪走改簽真名。官認為,不論上訴人多累、多餓,都不會犯下此錯,唯一合理推論是上訴人刻意為之,以表達對紀錄內容的不滿,但之後或恐被控販毒,於是重簽真名。
兩名 2 歲及 4 歲的女童在 2023 年 6 月 25 日,疑家中誤食大麻糖後昏迷,4 歲女童一度失去意識,留醫 ICU。女童父親否認兩項虐兒及一項藏毒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周一(1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 8 個月。
辯方求情時稱,戒毒所報告指被告沒有毒癮,且考慮被告初犯、重犯機會不大,希望法庭從寬處理。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則指,首兩項控罪涉及疏忽照顧兒童,舉例指長女的情況較嚴重,曾留醫 ICU,情況危急,直指兩罪為「頗為嚴重嘅情況」。
前年 7 月,一名男子被發現倒斃中環「木的地」酒店浴室,雙腳被床單綑綁。兩名同房租客,38 歲美國籍高爾夫球教練及現年 46 歲售貨員,被控一項誤殺罪,後獲改控藏毒、販毒等罪。他們早前認罪還押,售貨員就 2 項藏毒罪,周二(6 日)在東區裁院被判囚 8 個月;另一被告則將於周三(7 日)判刑。
案情指,2 名被告與死者於酒店房內一同服用「Ecstasy E」及「G water」,兩人其後發現死者有異樣,並為其急救,再向酒店經理指死者感不適;死者無外傷,死因為服食多種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
辯方指,被告沒毒癮、報告不建議判戒毒所,並透露他因母親去世、親戚自殺等患抑鬱,再因病犯下本案,現已感後悔,正接受治療,對死者家人亦感抱歉。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有同類型案底,曾被判感化令,其後卻犯本案,令案情更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