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案發時 21 歲的女職員,涉將幼童抱起,拋向牆及地面,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成立,判囚 3 個月。控方不服刑罰過輕,提出覆核,周一(2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
控方強調本案涉及違反誠信和侮辱成分等加刑因素,判監 3 個月不足以反映,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會引致嚴重後果的訊息。辯方則認為刑期恰當,並無過於寬大。暫委裁判官葉啓亮聽畢雙方陳詞,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6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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