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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廖子文認管有汽油 鄭子豪原擬不認罪 律師稱有「新指示」明處理

12港人|廖子文認管有汽油 鄭子豪原擬不認罪 律師稱有「新指示」押後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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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中有 3 人涉 2019 年灣仔汽油彈原材料庫案,其中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鄭子豪、廖子文與同案另兩人今(16 日)在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再訊。廖子文及同案另一名男子,今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方申請二人串謀縱火罪存檔法庭。法官游德康表示,他理解若被告承認及被裁定較輕控罪成立,刑罰較重控罪應被裁定不成立,要求控方再查證,加上控方稱需時處理案情,法官押後周三早上處理。

另一 「12 港人」鄭子豪原擬否認控罪,其代表律師今稱被告有「新指示」,同樣獲准押後至明早再訊。

同案另一認罪被告准保釋

同案認罪被告鄭進,及另一被告李威龍獲准繼續保釋。法官接納辯方律師指現時受疫情影響,被告還押後難以探訪跟進案件,加上控方不反對,遂批出保釋。鄭子豪及廖子文則繼續還押。兩人 2020 年於內地被截獲,先後被遺送返港,至今在港還押逾 1 年。

被告依次為鄧棨然(31 歲,推銷員)、鄭進(32 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18 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6 歲,廚師)及廖子文(18 歲,學生)。其中鄧棨然、鄭子豪及廖子文,早前涉嫌經水路偷渡海外,在中國水域被內地水警截獲。鄧早前在內地法院被判監 3 年,目前仍在內地服刑。

5 人被控縱火 涉管有汽油等原料

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縱火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在港,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則指,他們於同年 9 月 30 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單位內,管有玻璃樽、汽油和打火機油等。

DCCC 3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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