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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鄭子豪認管有汽油 同案共3人認罪明宣讀案情

12 港人|鄭子豪認管有汽油 同案共 3 人認罪明宣讀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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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中有 3 人涉 2019 年灣仔汽油彈原材料庫案,其中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鄭子豪、廖子文及同案另兩人,今(17 日)在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再訊。鄭原擬否認控罪,律師昨稱有「新指示」要求押後,今鄭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由於控方處理案情需時,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明日,一併就鄭及昨認罪的廖子文等人宣讀案情。

被告依次為鄧棨然(31 歲,推銷員)、鄭進(32 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18 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6 歲,廚師)及廖子文(18 歲,學生)。

除正於內地服刑的鄧棨然外,同案先後有 3 人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包括「 12 港人」中的廖子文、鄭子豪,以及時裝設計師鄭進,只剩報稱廚師的 26 歲被告李威龍未答辯,控辯雙方稱正研究以審訊以外方式處理。他獲准與鄭進繼續保釋。鄭子豪及廖子文則繼續還押。兩人 2020 年於內地被截獲後,先後被遺送返港,至今在港還押逾 1 年。

5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縱火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在港,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則指,他們於同年 9 月 30 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一個單位內,管有玻璃樽、汽油和打火機油等。

DCCC 3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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