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判囚,其中刑罰最重、判監 3 年的鄧棨然,2023 年 8 月刑滿出獄、移交港警。他周一(22 日)就灣仔庫倉藏汽油彈原材料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還押至 2 月 26 日判刑。
案情指,鄧在涉案單位樓下遇警方截查,警方約 13 分鐘後持搜查令搜證,揭單位內有半製成汽油彈,及製造汽油彈材料等,「儼如一條生產線」,數量足夠製 16 枚汽油彈。被告電話訊息則見,被告和同夥計劃製汽油彈,以供同年 10 月 1 日示威之用。
辯方求情望法庭判刑時考量鄧的角色較輕,遭法官練錦鴻質疑,鄧所認控罪為「共同控罪」,刑責理應一樣。辯方提出同案被告在另一法官席前,因應角色有別而獲不同量刑起點。練質疑對他沒約束力,並要求辯方再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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