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案被告鄭子豪、廖子文,2022 年先後就潛逃,及灣仔倉庫爆炸品案認罪,區院法官游德康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 31 個月。懲教署其後通知法院,由於兩人已服畢潛逃案的刑期,無法同期執行,令實際刑期較原審判刑多出半年。兩人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兩人得直,撤銷原定刑期,並改判可即時釋放兩人的刑期。
上訴庭周一(30 日)頒下判詞解釋,指兩人一直紀錄良好,完成所有刑期,「這是回溯過去而非假設」。判詞又指,律政司一方沒陳詞指,懲教署署長有合理理由相信,囚犯將非常可能在出獄後干犯嚴重罪行,另《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修訂亦尚未生效。
考慮原審的原意、兩人在相關時段一直行為良好的事實等,「本庭認為不把 323 案(即爆炸品案)的刑期下調至16個月,不會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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