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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10人遣返香港還押逾一年 7人認罪或擬認罪 其中2人判監及入教導所

12 港人|10 人遣返香港還押逾 1 年 7 人認罪或擬認罪 其中 2 人判監及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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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除事發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獲不予起訴移交香港外,其餘 10 人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及偷越邊境罪,同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中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喬映瑜及鄧棨然,分別判監 2 年及 3 年、罰款 1.5 萬及 2 萬元,目前仍在內地服刑。

另外 8 人,包括李宇軒、鄭子豪等,被判監 7 個月、罰款 1 萬元,去年 3 月出獄後移交香港警方,至今還押逾 1 年。除李宇軒和喬映瑜外,其餘 10 人因偷渡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他們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襲警等罪,其中 6 人先後認罪,2 人分別判監 20 個月及入教導所。另外有 1 人早前透過律師在庭上指有意認罪。

各人案件進度如下:

李宇軒
李為「本土派」組織「香港故事」成員,在 2020 年 8 月 10 日,與黎智英等人成為首批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者。他被指涉及一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與一名律師助理,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李宇軒被遣返香港後,於同年 8 月在高等法院認罪。控方要求等待黎智英案審訊後才判刑,目前押後至今年 9 月 16 日再訊

黃偉然
黃被指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俗稱 DNT 的強力炸藥。他本月 1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製造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則存檔法庭,最終判監 20 個月

黃臨福
黃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 14 日,在旺角警署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警署側門;以及於旺角一單位,保管或控制 3 枚汽油彈。他在 2021 年 7 月先後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教導所

李子賢
李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參與暴動及襲警。他在 2021 年 11 月案件提堂時,由律師透露他打算承認暴動及襲警兩罪

郭子麟
郭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彌敦道參與暴動,並管有鉗和鐳射筆等。他在今年 4 月承認一項暴動罪,將於 5 月 30 日求情。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
3 人分別涉及 2019 年 12 月一宗爆炸品及襲警案,控方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他們與同案另外 7 名被告「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此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交替控罪為「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10 人另被控串謀謀殺罪,指他們串謀謀殺香港警務人員,案件押至 7 月 4 日再訊。

廖子文、鄭子豪、鄧棨然
3 人被指於 2019 年 9 月串謀他人縱火,同月 30 日在灣仔金樂大廈一單位管有玻璃樽、汽油和打火機油等。其中廖及鄭被遣返香港後,先後承認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換取刑罰較重的串謀縱火罪被裁定不成立,案件押後至 5 月 24 日求情。至於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

喬映瑜
喬是 12 人中唯一女性,被指為潛逃事件策劃者之一,因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監 2 年,目前仍在內地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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