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1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7 天審訊。第四被告張家俊繼續作供。
針對張有否於 2020 年初離境赴台,張於上周曾否認,至周一則承認曾出境,稱打算赴台搶口罩,惟最終趕不上航班而作罷。控方和法官質疑,張兩次說法不同,張解釋當日與後來去世的女友最後一次看表演,「因為佢走咗,我選擇遺忘佢啲嘢」,形容是「保護機制」。
張又指,錯過航班後由同事載走。官關注,張沒有護照如何離境,同事又為何會在機場停車場等他?張指,習慣將護照放在背囊,又指同事知道時間緊逼,預計他未能登機。案件周二續。
第116天審訊|TG訊息提及飛往台灣 控方展示出入境紀錄 第四被告重申非自己
台女子隨國民黨來港入境時被捕 被控洗黑錢、涉額逾477萬港元 案件轉介區院
台灣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今年 2 月率團來港,台灣陸委會翌月披露其團員之一、55 歲台灣女子入境香港時被捕,被起訴一項洗黑錢罪,周五(8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庭上讀出新修訂控罪,涉案日期擴闊約一個月,涉及金額亦由原本約 1.5 萬美元,增至 55.6 萬美元及 4.5 萬歐羅(折合約逾 477 萬元港幣)。女子以國語稱「明白」。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女子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至 8 月 28 日在區院再訊。 新修訂控罪 擴闊犯案日期、增涉事金額 被告陳慧芝(55 歲,報稱業務發展),控罪書顯示她為台灣籍、住台灣。她被控一項俗稱「洗黑錢」罪行,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新修訂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 月 7 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存於中國銀行(香港)的約 55.6 萬美元及 4.5 萬歐羅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至於原有控罪,則指被告犯案日期為 2019 年 12 月 19 日,涉額為 1.5 萬美元。 WKCC72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