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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元朗|青年涉肩撞飛警員 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讓被告學懂尊重執法人員

12.24 元朗|青年涉肩撞飛警員 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讓被告學懂尊重執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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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平安夜,元朗形點商場「和你 Sing 」衝突,一名案發時 19 歲男子被指以肩撞警員,令其「飛起」後跌,其後逃避警員追捕,越過玻璃圍欄跌落商場下一層的平台。他經審訊後 9 月被裁定襲警罪成,周三(5 日)被判入勞教中心。

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質疑,被告為何會在見到「保障市民性命財產的警員」時受驚恐突襲(panic attack)影響,又指被告沒有真誠悔意,受傷是「咎由自取」。

辯方請求法庭考慮判處非勞教中心的刑罰,指因勞教中心的刑期不固定,取決於被告的表現。裁判官陳炳宙聞言稱「就係正因為咁,為渴望重獲自由而有個動力喺度。」
官拒辯方申請索社服令報告
指辯方呈「騷亂事件」前案例沒參考價值

裁判官陳炳宙引述案例指,警員是維持法紀和治安的代表,襲警屬嚴重罪行,須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一般而言會判處即時監禁。

陳官指,被告否認控罪,事發後亦未有向涉事警員道歉,「看不見有任何真誠悔意」,因此拒絕辯方申請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提到辯方呈交的 4 宗案例,指當中的 3 宗案例均在 2015 年發生,是在「一連串騷亂事件」前出現,認為已失去參考價值。他指本案是具動亂背景的案件,因此只會參考另一宗在 2020 年發生的襲警案例。

官:被告「用身體做巨形鉛球」撞警
受傷咎由自取

陳炳宙續指,被告雖然沒有武器,但案發時出盡全力撞向警員,陳炳宙形容「猶如用身體做巨形鉛球」,又稱要想像花多少力氣才可將成年人拖行,指警員沒有受嚴重傷害屬僥倖。

他又指,滋事份子利用網絡作「非法煽動」,破壞社會安寧。事發時被告的行為有機會引起他人效法。他稱,由呈堂片段可見被告由 2 樓跌下後,至少有 2 人向警員破口大罵。陳炳宙稱被告受傷是「咎由自取」。

官質疑見警員時驚恐突襲:
「受甚麼荼毒才會有如此想法?」

裁判官又質疑被告在審訊期間稱,案發時受驚恐突襲影響,質疑他為何見到示威者時沒發作,反而會在見到「保障市民性命財產的警員」時發作,稱「受甚麼荼毒才會有如此想法?」,認為要有足夠時間讓懲教人員教育他,盡一切關懷他,讓被告學懂尊重執法人員。

官續指,被告適合到勞教中心,認為他需要體驗「具震撼性經歷」,理解自身的行為是不為法治社會容許,稱「縮短羈留期間的渴望,必定是被告改過的動力。」

根據《勞教中心條例》,羈押期限由懲教署長在考慮該人的健康情況及行為後予以決定,滿 21 歲或以上的人士,期限不得少於 3 個月,亦不得超越 12 個月。

官:被告審訊不忘抹黑警員
拒納被告受驚恐突襲影響

官早前裁決時,拒絕接納被告受驚恐突襲影響,認為他「捏造抗辯理由」,裁定他案發時奔跑逃避,蓄意用身體出盡全力撞向警員,如「好大嘅拳頭撼落警員度」;又批被告在審訊時「不忘抹黑警員」,指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周俊榮(21 歲,地盤工)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元朗形點II 2 樓襲擊警員 7272 曾彼得。同案另一名 16 歲被告 2021 年承認於同日參與非法集結,被判入更生中心。

FLCC73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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