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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平安夜朗豪坊衝突 女教師認向警潑奶茶還押候判 官指案情描述比片段嚴重

2019 平安夜朗豪坊衝突 女教師認向警潑奶茶還押候判 官指案情描述比片段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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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5 男 1 女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一名 22 歲前幼教女老師被指向兩名警員潑奶茶,周一(6 日)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

案情最初描述被告先將奶茶潑向一警員,被警告後仍「暴力升級」再潑向另一警員。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引述片段指,被告第一次潑液體時已沾濕兩警員,並無「暴力升級」,控辯雙方其後修訂案情。

裁判官形容,被告與警員對恃,眾目睽睽下向警方潑液體,行為公然挑戰警方,並把案件押後至 6 月 20 日判刑,下令為認罪女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另外 5 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將押後至 7 月 18 日進行審前覆核。

官:公然挑戰警方 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案件周一(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現已離職的 22 歲前教師蔡芷珺承認 3 罪。裁判官指,被告面對 3 項控罪,案情嚴重,又指案發時環境氣氛緊張,超過 100 人在場集結,更有人叫喊仇警口號,被告在場與警員對恃,在眾目睽睽下向他們潑液體,行為公然挑戰警方,亦可能影響其他示威者情緒,令場面升級。

裁判官續指,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認為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映嚴重性,故拒絕辯方索取相關報告的要求,僅索取背景報告。

至於另外 5 名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將押後至 7 月 18 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預計有 12 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另有兩段約 30 分鐘的片段。

官質疑案情描述較實際嚴重 並無「暴力升級」

案情最初描述被告潑奶茶的行為時,形容被告先潑向一名警員,當被警告後仍「暴力升級」,再潑向另一警員。

讀畢案情後,庭上播放現場片段,顯示案發過程。惟裁判官引述片段指,被告似乎並非如案情所指,先後兩次潑向警員並「暴力升級」,而是在第一次潑液體時已沾濕兩名警員,之後或因被追捕而自然反應地拋開水杯,並不涉及暴力升級。

裁判官坦言判監機會高,但似乎案情描述比片段顯示的嚴重。辯方亦形容案發過程「電光火石」,控方亦同意拋開水杯並非襲擊,雙方稍在休庭商討後作出修訂,省卻暴力升級的成份。裁判官認為辯方應及早察覺分別,案情或會影響判刑。

案情:被告向兩警潑奶茶後被制服

修訂前的案情指,案發前有網民於 Telegram 頻道呼籲參與平安夜的「和你 Shop」活動,建議參加者身穿黑色衣物,戴口罩及帽,在破壞目標店舖後再更衣離開。當日警方接獲報告指,有示威者正在破壞 Starbucks。

當警員抵達朗豪坊 4 樓時,被現場超過一百名示威者包圍,示威者正高叫反政府、反警方口號。群眾於 4 樓一間越南餐廳門外,持續呼叫「死黑警」、「攬炒買咩禮物」等口號。警方於是宣布現場為非法集結並拉起防線,驅散人群。一名高級督察以大聲公警告,呼籲現場人士離開,但部分人拒絕離開,警方於是驅散示威者。

當時被告站在人群前方,手持水杯,並向一名警員潑啡色液體,警員尚未來得及發出警告,液體又再潑向第二名警員,沾濕他們的衣服。有警員警告她「襲警、停手!」她打算離開時,警員伸手捉向被告,後方有示威者阻止警員,但最終仍成功拘捕被告。本案 6 名被告均身穿黑色衣物,第二至六被告均有面罩及外套,而現場片段顯示蔡向兩名警員潑奶茶,及後被制服拘捕。

辯方:因憂父健康一時失控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當日剛探望完病重的父親,情緒低落,一時失控而犯案。被告父親患有腎病及多種併發症,當日剛完成第二次手術。被告多年來長時間照顧父親,心力交瘁,不幸其父親於今年二月已逝世。

辯方指被告案發當日相當擔心父親,裁判官質疑,「咁點解仲要出街?」辯方解釋當時她相約朋友打算到朗豪坊用膳,及後遇上非法集結的人群,約晚上七時才到現場,逗留時間短暫,她並非有預謀參與集結。

當日的集結規模相比其他案件亦非最嚴重,亦無證據顯示她曾參與破壞店舖,而她沒有對兩名警員構成嚴重傷勢,本案亦沒有財物損失,相對其他襲警案而言情節較輕。

辯方:被告今年初離職 面對紀律聆訊

辯方又指,被告已就本案付出沉重代價,她原已成為持牌教師,獲聘請執教,達成夢想。但因本案被告因擔心中途中斷教學,會影響學生,早於今年 2 月離職,將來亦須面對紀律聆訊,可能失去教席。

她作為師長希望「以生命影響生命」,並視本案為人生的轉捩點。辯方另呈上多封由被告家人、前同事、僱主撰寫的求情信,力證其為人勤奮、樂觀,深感悔意。被告亦承諾學習情緒管理,以免再影響日後判斷,希望將來仍有機會再執教。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

6 名被告依次為蔡芷珺(22 歲,教師)、羅家強(35 歲,文員)、馮志威(23 歲,電梯維修員)、梁宇正(21歲,電梯維修員)、崔泓力(23 歲,侍應)及麥承軒(18 歲,學生)。6 人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同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旺角朗豪坊 4 樓中庭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结。

蔡芷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 10186 和警長 33641;羅家強另被控故意阻撓及抗拒警署警長 50203;馮志威被控抗拒警長 48519;梁宇正被控抗拒警員 20294;麥承軒被控抗拒警員 10186。

WKCC1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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