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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歲男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 在官裁屬「持續犯罪」、檢控不超時限後認罪

18 歲男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 在官裁屬「持續犯罪」、檢控不超時限後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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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18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 平台,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及圖片,被控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辯方早前指煽動罪所涉的 29 則帖文中,僅 3 則帖文在被捕前半年內發布,而部分並非在香港發出,爭議檢控期限和域外法律效力。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周三(23 日)裁定,被告涉案行為屬「持續犯罪」,故控罪沒超檢控期限,又指構成煽動的活動是在香港發生,故法院有權處理案件。辯方隨即要求答辯,被告承認全部 4 項控罪。

案情指,被告在網上發表「港獨」、「光時」口號,亦篡改國歌歌詞、製作並發布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黃星的影片。官押後至 12 月 14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辯方爭議檢控期限、域外法律效力

案件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早前爭議控罪的檢控期限和域外法律效力,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周三(23 日)作補充陳詞,指被告發布的帖文並非「持續性罪行」,引述終審法院案例指被告的行為是「過去及已完成的發布」(Past and complete publication)。

關指,煽動罪及侮辱國歌國旗罪的檢控期限分別為半年及 2 年,控方所指稱的部分涉案行為是在兩年前發生,因此認為法庭無權處理相關控罪。關解釋,被告就煽動罪所涉的 29 則帖文中,僅 3 則帖文在被告被捕前半年內發布。

關續指,被告在 2019 年 10 月離港,至 2020 年 11 月回港後未有離境,他發表的部分帖文或訊息並非在香港發出,認為法庭應裁定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相關的控罪內容。

官:屬持續犯罪
檢控不超時限、法庭有權處理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口頭和書面陳詞後,裁定被告 4 項控罪所涉行為均屬「持續犯罪」,因此檢控沒有超出期限,又指案中構成煽動的活動是在香港發生,故法院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

辯方隨即要求答辯,被告承認全部 4 項控罪。

辯方呈上 6 封求情信,指被告有悔意、案發時年僅 16 歲,至今已還押 2 個月,望法庭可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官拒絕,只索取教導所和心理報告,押後至 12 月 14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被告發表「光時」、「港獨」口號
詛咒警員、中國人死亡

案情指,被告以「金盤洗腳」、「習近平(已故)」及「無趣的靈魂」為帳戶名稱,分別在「連登討論區」和 Discord 發布帖文,使用反對和帶有敵意的文字,亦發表「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宣揚港獨。被告亦聲稱即使被捕,仍會繼續作出相關作為,以及詛咒警察和中國人嚴重受傷或死亡。

案情:篡改國歌歌、
製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黃星影片

案情指,被告發表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歌詞包括「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我騎住哥斯拉… 中國牛肉有毒,畀林鄭食晒」,並在帖文稱「ON9 習近平,夠薑就拉我,拉我唔到小心我炸 9 你天安門」。

至於第三、四項控罪,即意圖侮辱國旗國歌,案情指被告製作並發布名為「『刁』你人民共和國『刁』你軍進行曲」的 YouTube 影片,片中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的黃星,並以同一粗口字眼唱出國歌旋律。

案情:被告警戒下認擁涉案帳戶、
稱「記得嗰時唔喺香港」

警方於 2022 年 9 月 27 日上門拘捕被告,在其家中檢取 iPhone、iPad 和電腦,被告同意提供密碼解鎖,有關電子裝置能登入涉案的網上帳戶。被告在警誡下稱「嗰 3 個平台帳戶都係我,不過我記得嗰時唔喺香港」。

被控「故意發布經篡改國歌歌詞」等 4 罪

被告徐凱駿(18 歲,兼職侍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香港連登討論區)、Discord 和 Youtube 提供及/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

·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徐另外被控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罪、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罪,以及一項「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罪。

3 罪案發時間分別為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以及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WKCC35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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