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控、辯雙方繼續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陳詞。法官押後至本周五(22 日)就此爭議頒下書面判決。
辯方周二補充指,立法者制定檢控時限,是為了平衡公眾利益。如本案涉及煽動刑物,控方為了公眾利益,應盡快提控,以阻止有關刊物繼續傳播,重申控方不能無了期等待,最後以「串謀」罪控告一系列行為。
控方則認為,本案的犯罪行為歷時超過兩年,被告持續向公眾發布文章,涉及超過 160 篇煽動刊物,屬「持續的犯法行為(continuing offence)」,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才結束。而控方於同年 12 月 13 日去信法庭表示有意加控,已可視為「開始進行」檢控,故並無超出檢控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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