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大女嬰家中亡 27歲母認誤殺被判12個月醫院令

19月大女嬰家中亡 27歲母認誤殺被判12個月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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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被告曾遭上門追債

法官判刑前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 1998 年於內地出生,其後來港定居,父母離異。被告中六畢業後於保險公司任職,與丈夫結婚後便成為全職家庭主婦,2020 年 9 月誕下女兒。當時正值疫情期間,被告丈夫失去工作,家庭失去唯一收入來源。隨後被告協助丈夫找到清潔工兼職工作,但仍不足以應付開支,丈夫又到廚房工作,而他工餘時只會打機,不理會女兒。

官又提到,兩夫妻欠債,被告需借錢協助還債,試過獨自在家時遭債主登門追債。即使被告轉電話號碼仍受滋擾,又曾在家門被淋紅油後報警。她隨後與女兒遷入劏房單位,已開始出現自殺念頭。

官續指,兩份精神科報告均建議判處醫院令。報告提到,被告診斷患有適應障礙、情緒低落等,會導致神志失常、影響判斷及自制能力。即使被告現時情況穩定,須持續接受治療,以減低復發機會,重新融入社會,建議判處醫院令。

官最後指,本案屬不幸事件,最佳處理方法是判處被告 12 個月醫院令,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

現場有藥物及遺書
稱與女兒一同離開

被告劉家琪(現 27 歲)原被控一項謀殺罪,現承認神志失常減責的誤殺罪,指她約於  2022 年 4 月 23 日非法殺死其女兒羅玥甯。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於 2020 年結婚,同年誕下女兒,一家三口初時與丈夫的父母同住,關係大致良好。及至 2022 年 3 月,被告與女兒遷入北角一劏房單位,丈夫沒有同住,但不時會上門探望妻女。

女嬰的祖父母上門揭發事件,當時女嬰已沒有生命跡象,被告亦神志不清。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手提電話備忘錄提到,她感到抑鬱,曾做非常錯的事,感到痛苦,決定要與女兒一同離開,要求不要進行解剖。單位現場有啡色藥丸、果汁、止痛藥、一瓶酒、眼藥水及兩份遺書。

遺書提及,被告決定帶同女兒尋死。進一步化驗顯示,果汁內有止痛藥成份。被告於事發前曾於 HKTV Mall 購買果汁、眼藥水及含止痛成份的兒童藥物。

HCCC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