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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覆核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敗訴 馬屎埔陳伯須向律政司支付逾50萬元訟費

2019年司法覆核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敗訴 馬屎埔陳伯須向律政司支付逾 50 萬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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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先後有 7 名市民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執勤時,制服上沒警員編號決定。時任高等法院周家明翌年向部分人批出許可,但「馬屎埔陳伯」陳基裘不獲批,兼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陳基裘及律政司周二(31 日)在高等法院就訟費數額聆訊。律政司一方指,陳回應是否接受訟費數額細項的文件,不符指定格式,要求聆案官判律政司直接獲得訟費。陳基裘提出反對,稱「到底我哋仲要受幾多苦,先維護到法治?」、「你儘管追討我訟費都好,我維護過法治」。

聆案官何展鵬表示,他只是「區區聆案官」,「俗啲講係負責計數」,沒權推翻原訟庭法官訟費命令,最終審閱律政司提供數額細項後,剔除部分訟費,陳須支付餘額。據了解律政司申訟費約 51 萬元,被剔除款項則約 2,000 元 。
律政司指陳基裘文件不符格式
要求直接獲得訟費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上回處理訟費數額的梁姓聆案官,已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下達命令,要求付款方陳基裘在 2023 年 1 月 17 日前,按《實務指示 14.3》格式,就律政司提出的訟費單,以清單形式回應同意與否。惟陳再度不按格式回應,又不斷提出疑問,要求聆案官何展鵬按 12 月的命令,判律政司直接獲得訟費。

陳基裘不服須付律政司訟費

現年 77 歲的陳基裘回應指,他發現有不公義,遂按《基本法》賦予的權利提出司法覆核,但他教育程度不高、不如律師,覆核被拒,稱「到底我哋仲要受幾多苦,先維護到法治?」、「你儘管追討我訟費都好,我維護過法治」。

聆案官何展鵬問,陳是否仍希望法庭不須他向律政司支付訟費。陳基裘同意,指望法庭考慮公眾利益。

聆案官:沒權推翻高院原訟庭法官決定

何展鵬表示,他只是「區區聆案官、協助原訟庭法官嘅副官」,「俗啲講係負責計數」,看相關訟費數額是否合理,沒權推翻原訟庭法官訟費命令,「唔好話低級過原訟庭法官,就算係同級嘅聆案官,都無權推翻命令」。

何續指,法庭一直有要求付款方按相關格式遞交文件,但付款方一再沒應要求,向律政司訂出的訟費單提出異議及反對,更有超過一半內容談及法庭下令他須支付訟費命令,「洋洋灑灑寫咗 4 至 5 段」,想法庭基於公眾利益不向他追訟費,法庭不能應允。

何審閱律政司提供數額細項後,指會接納律政司提出清單,但剔除部分訟費,陳須支付餘額。據了解律政司申訟費約 51 萬元,被剔除款項則約 2,000 元。


陳基裘 2019 年申司法覆核
指 6.12 遭警驅趕 欲投訴但沒編號

陳基裘在 2019 年 6 月 24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他同月 12 日晚上約 8 時,於金鐘夏慤道公園一帶休息、與陌生人交談時,遭數名「速龍小隊」驅趕。他欲舉機拍攝,但被對方喝止、阻擋。他當時感驚慌,但投訴無門,因他們戴著面罩、身上沒有編號。

翻查報道,陳是首位就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速龍小隊」身上沒展警員編號提出司法覆核者。其後「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前「青年新政」梁頌恆;6.12 右眼中槍通識教師楊子俊; 3 名市民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以及香港記者協會,先後就防暴警員、「速龍小隊」沒展編號提出司法覆核。

上述覆核案件合併處理。時任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向除陳基裘、郭卓堅、梁頌恆外的申請者批出覆核許可,並裁定警方不展示編號有違《人權法》。至於陳等 3 人,法官認為沒證據指他們因警員沒展編號,而受不當對待,故沒資格(standing)提覆核。

HCAL174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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