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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不展示編號被裁違人權法 警上訴爭議新證據 上訴庭剔除部分、准警再回應

警不展示編號被裁違人權法 警上訴爭議新證據 上訴庭剔除部分、准警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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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辯方質疑拘捕警員口供 無法確認被捕人身份 申撤部分承認事實獲批

11.18理大|辯方質疑拘捕警員口供 無法確認被捕人身份 申撤部分承認事實獲批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一帶,稱會以暴動罪拘捕所有離開理大的人。翌日清晨 5 時許,被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的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6 人否認控罪,周三(17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7 日聆訊。

不認罪受審的第四被告,原於承認事實中承認「2019 年 11 月 18 日約 05:53 時,警長 AP 1 以暴動、非法蒙面罪宣布拘捕 D4」,但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警長後,提出要從承認事實中撤回這段,指「觀乎呢個警員證供發展,佢都無辦法確認佢拉咩人」,獲法官林偉權批准,指「明白有啲嘢可能係基於早前理解,但係事實上慢慢發掘或思考呢,唔應該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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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覆核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敗訴 馬屎埔陳伯須向律政司支付逾50萬元訟費

2019年司法覆核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敗訴 馬屎埔陳伯須向律政司支付逾 50 萬訟費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先後有 7 名市民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執勤時,制服上沒警員編號決定。時任高等法院周家明翌年向部分人批出許可,但「馬屎埔陳伯」陳基裘不獲批,兼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陳基裘及律政司周二(31 日)在高等法院就訟費數額聆訊。律政司一方指,陳回應是否接受訟費數額細項的文件,不符指定格式,要求聆案官判律政司直接獲得訟費。陳基裘提出反對,稱「到底我哋仲要受幾多苦,先維護到法治?」、「你儘管追討我訟費都好,我維護過法治」。

聆案官何展鵬表示,他只是「區區聆案官」,「俗啲講係負責計數」,沒權推翻原訟庭法官訟費命令,最終審閱律政司提供數額細項後,剔除部分訟費,陳須支付餘額。據了解律政司申訟費約 51 萬元,被剔除款項則約 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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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警方不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警方上訴提新證據 官指涉公眾利益准部分呈交

高院裁警方不展示編號違人權法 警方上訴提新證據 官指涉公眾利益准部分呈交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速龍小隊」及防暴警察沒有展示警員編號,記協、「爆眼教師」楊子俊及 3 名市民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周家明於 2020 年指警方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裁定申請人勝訴。警方不服裁決上訴,並申請提交與警方措施及警察投訴課相關的新證據。

高院周五(16 日)頒下判詞指,有關警方如何確保行動呼號有效運作等新證據,足以影響裁決、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批准警方新增相關證據。至於涉及警察投訴課處理投訴的數據,法官認為與案件無關,亦不影響裁決,拒絕警方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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