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 46 歲男子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兩罪,2021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兩年半後上訴,獲判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處理、恢復審訊,周一(20 日)在區院提訊,押後至 9 月 8 日再訊,待被告申請法援。
被告起初未到庭,控方兩度致電,引述被告稱未有獲通知,他約半小時後抵達法庭。官指法庭有透過電話聯絡被告,但法庭將信件發送至錯誤的地址,指「一人錯一部分」,故不影響被告擔保條件及作任何行動。

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
案件押後至 9 月 8 日再訊,待被告申請法律援助。法官另增一項保釋條件,要求被告周一(20 日)內要完成申請法援程序。
被告王若詩(起訴時 46 歲,報稱無業)在 2021 年 7 月被裁定各一項「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在 2024 年 1 月 18 日就王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
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指案發時警方「兩面包抄」驅散,單憑被告走向警方,不足以證明他屬「無辜旁觀者」(見報道)。
DCCC25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