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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63 歲男暴動、串謀傷人罪成 申保釋候判被拒

7.21 白衣人|63 歲男暴動、串謀傷人罪成 申保釋候判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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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元朗 7.21 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 3 年,63 歲男子程偉明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成,還押至 10 月 27 日判刑。程偉明周四(22 日)沒有律師代表,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判刑。法官黎婉姫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拒絕程偉明的申請,他須繼續還押。
被告暴動等罪成 10.27 判刑

被告程偉明(63 歲)於 2022 年 9 月 7 日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成,指他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地鐵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程還押至 10 月 27 日判刑。

辯方曾爭議呈堂影像模糊,質疑人有相似不足以定罪。不過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其中一條在鳳攸北街休憩處拍攝的片段,片中男子「外形清晰可見」,裁定正是被告,並裁定他當晚在元朗站多次襲擊。

法官又指出,白衣人當晚有協議傷人,但指情況與黑社會請刀手尋仇有別,對是否要造成嚴重傷害有保留,遂裁定原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傷人 17)不成立,改為裁定他較輕的傷人罪(傷人 19)罪成。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17 條「有意圖而傷人罪」(傷人 17),最高刑罰則可判囚終身,在區院審理則最高可判囚 7 年;第 19 條(傷人 19)傷人罪,最高刑罰可判監 3 年。

HCCP4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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