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兩男維持不認罪受審,周三(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罪成、一無罪。據《法庭線》統計,無罪被告亦是反修例案中,首名被發還重審後,再獲判無罪的首例。
裁判官劉淑嫻指,任社工被告呈單據證明其行程,不能排除他為勸籲教友而到場,加上他曾呼籲教友以非暴力手段表達訴求,認為其沒意圖參與非法集結。就罪成被告,官指無辜途人只會逃避催淚彈,但不會逃避警員,加上學生被告攜有索帶可供示威者使用,裁定其非法集結和蒙面罪成。辯方期望可索取社服令報告但被拒,官下令為其索取背景報告,還押至 2 月 4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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