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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六四|58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囚7月 官:不能輕視可演變成暴動

2020六四|58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囚7月 官:不能輕視可演變成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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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 2020 年首以疫情為由,拒絕批准舉行六四維園悼念晚會。有市民改在 18 區「遍地開花」悼念,旺角區爆發警民衝突。58 歲男子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官林偉權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7 個月。

被告自行陳情時,提及他因本案受傷,需接受長達 4 個月的治療。法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時間較短、範圍有限,但不能輕視非法集結可以演變成暴動,考慮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而犯案,並非擔任領導角色,判囚 7 個月。

現年 58 歲的被告曾子良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向法庭呈遞醫療文件,親自陳詞指他因本案受傷而需要接受長達 4 個月的物理治療,他形容當時「(警員)後面撲埋嚟,唔知咩事,好快撳咗喺地下。」現已康復,希望法官體諒他因本案一直受困擾,亦令他家庭破裂,現欠政府 300 多萬貸款,希望盡早出獄償還。法官則解釋,個人背景並非強烈求情理由。

求情指因保釋不能離港
影響公司生意

法官引述被告的求情指,他現經營貿易公司,案發時下班經過現場,受群眾影響而搬運鐵欄堵路。他因本案要遵守宵禁令,而且下班時間較晚,與妻子的溝通減少,二人關係疏離,最終離婚。他在保釋期間亦不得離港,難以與客人會面,影響公司生意。他已付出沉重代價,後悔因衝動而犯案,希望出獄後可重新出發。

法官引述案情指,案發為旺角主要街道,早前有數百人集結,但在晚上九時已僅剩數十人。而本案被告搬運鐵欄堵路,阻塞交通,隨後被埋伏的警員拘捕。

官:本案集結時間較短、範圍有限
但不能輕視非法集結可演變暴動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時間較短、範圍有限,並無對公眾構成嚴重影響,但不能輕視非法集結可演變成暴動。被告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因警方及時行動而令集結變得短暫,沒有釀成嚴重後果。法官接納他因受社會氛圍影響而犯案,並非擔任領導角色,以監禁 9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7 個月。

被告聞判後回應「多謝法官大人體諒」,散庭時向旁聽人士揮手稱「多謝大家關心」。

同案兩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暴動

本案原有 3 名被告,依次為劉雨釗(55 歲,送貨員)、曾子良(55 歲,無業)及曾勁麟(21 歲,學生),上述為案發年齡。

首、次被告承認在 2020 年 6 月 4 日,於旺角砵蘭街與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劉雨釗同樣被判囚 7 個月。

第 3 被告曾勁麟在 2021 年 8 月承認參與暴動,被判囚 28 個月;襲警罪則存檔法庭。

DCCC7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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