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傷亡權益會周二(23 日)發布「2025 工傷及職安大事回顧」,指今年錄得 118 人因工作致命,較去年同期升 55%,其中 50 人任職建造業,續為最危險行業,另有 10 名外籍傭工在宏福苑大火去世。
工權會指,職安健修例後,持責者平均判罰金額由約 8 萬元升至逾 15 萬元,升幅逾八成,但認為仍未能充分反映事故嚴重性,又提到今年有兩宗案件,經控方覆核後罰款提高,惟法庭准許僱主被告分期繳付,削弱阻嚇力,難以促使業界改善安全管理。
建造業續為最危險行業
工權會根據傳媒報道、個案轉介等方法統計,截至今年 12 月 22 日,所有行業工作致命人數(包括自僱和僱員)共 118 人。職業分布方面,逾四成即 50 人為建造業,當中 5 人在宏福苑大火去世;16 人為外籍傭工,當中 10 人在宏福苑大火去世,餘下職業為物流、保安、清潔、紀律部隊等。
工權會指,今年 50 宗建造業致命個案,比去年 34 宗大幅上升,續為最危險行業。撇除猝死個案,今年有 30 宗建造業意外個案,較去年 16 宗亦大幅增加,當中一半涉及裝修及維修工程,即與新建地盤相若,情況令人憂慮。
致命人數按年增 55%
意外分類方面,因工致命的 118 人當中,54 人猝死佔近半;17 人受困、遭撞擊或壓倒,其中 1 人為宏福苑大火個案;15 人火警相關致死個案,均涉宏福苑大火;餘下涉高處墮下、交通事故、遇溺等。
工權會指,今年較 2024 年同期的 76 宗死亡個案,大幅增加了 42 人,升幅達 55%。撇除猝死個案,今年致命個案死亡人數達 64 人,比去年同期 35 人增加 29 人,為工權會有紀錄以來最多。
工權會:修例後罰款金額升逾八成
《2023 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於 2023 年 4 月 28 日刊憲,提高了違反職業安全的罰則。修例後,若以簡易程序提出檢控,僱主最高罰款由 50 萬元,升至 300 萬元;僱員最高罰款由 5 萬元,升至 15 萬元。極嚴重罪行可循「可公訴罪行」檢控,最高罰款為 1,000 萬元及監禁兩年。
工權會按勞工處新聞稿,統計 2022 年至 2025 年期間、涉致命職業意外違反職安健法例的判罰個案,顯示修例前,持責者平均由判罰約 8 萬元,升至修例後判罰逾 15 萬元,升幅達 88.8%。
惟工權會認為,罰款金額提升仍未能充分反映事故的嚴重性,提到勞工處去年首循公訴程序,檢控圓方密閉空間事故持責者,工權會將持續密切關注判罰情況,期望⾧遠能見成效。
工權會:兩案經控方覆核得直罰款提高
工權會提到,今年有兩宗經律政司刑期覆核得直的案件,包括 2022 年 5 月搭棚工在佐敦吳松街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墮下身亡案。涉事僱主許佢成原被判罰款 9 萬元,分期每月繳付 1,000 元,覆核後判罰提高至 16 萬元,分期每月繳付 2,000 元。
翻查資料,另案發生於 2024 年 3 月 14 日新界沙嶺一個倉庫,一名工人使用叉式起重車從貨車拖架卸下木方時,一捆木方從拖架跌下,擊中另一名工人,該工人同日去世。
勞工處檢控起重車操作員的僱主「健豐木行有限公司」,今年 1 月被判罰款 12 萬元。控方提出覆核申請,法庭提高判罰至 16 萬元。
工權會指,歡迎律政司及勞工處對過低判罰提出上訴及覆核,但認為在搭棚工墮斃案中的分期繳付安排,削弱阻嚇力,難以真正促使業界改善安全管理。
工權會倡勞工處公開定罪紀錄
工權會指,搭棚工墮斃案的僱主,多年前亦涉致命意外被判罰,惟目前勞工處僅公開過去兩年違反職安法例的僱主或公司定罪紀錄,建議勞工處全面公開所有紀錄,讓工人在入職前、業主在選擇承建商時,能掌握完整資訊。
工權會另指,近年警方及律政司開始以誤殺方向,跟進嚴重工業意外,至今已有 4 宗案件有人被捕,認為此舉反映當局重視工業意外。至於去年啟德承富里塌棚事故,有管工及棚工今年被控誤殺,工權會認為是向業界發出明確警號:若工序涉及工人或管工未有履行責任,甚至出現嚴重錯誤,他們亦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相信有助提升整體行業的安全意識。
工權會倡將「過勞死」立法
工權會指,過去處理多宗猝死個案,大多數案件在死因調查時只提及其直接死因,並歸納入個人疾病,卻沒有考慮其工作環境、工時等因素,令到一些懷疑「過勞死」或「中暑」個案,在追討《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死亡補償困難重重。
工權會認為,在職場猝死的個案大增的情況下,面對工作期間猝死的個案,政府應積極考慮將「過勞死」立法,把工作元素納入考慮,以免令這些懷疑因工作環境誘發自身疾病個案的家屬失去保障。
工權會另指,一直要求官方公開意外事故之調查報告,讓社會大眾,尤其業界掌握事故原因,作出改善,避免同類意外發生。兩名機場保安人員今年被飛機撞倒墮海,不幸身亡,政府在事故發生一個月後,公布初步調查結果,工權會指對此表示歡迎。
工權會指,官方並非首次早期公開初步調查報告,或交代意外資料,如 2022 年紅館墮屏幕事件,當局亦在事發後 3 個多月公布調查報告。工權會認為,凡屬嚴重事故,政府均應在合理時間內公布初步調查報告,讓公眾及業界了解事故成因及潛在風險,待相關法律程序完成後,再公布詳細調查報告,以確保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