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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23人暴動罪成囚28至50月 官稱受人影響「老鼠般前仆後繼墮落懸崖」

9.29金鐘|23人暴動罪成囚28至50月 官稱受人影響「老鼠般前仆後繼墮落懸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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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52 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23 人的案件,2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2 人不認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23 人周四(5 日)在區院判刑,判囚 28 至 50 個月不等。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 2019 年下旬的社會事件均有一定規模,指是次暴動並非即興,更破壞香港人間的互信、社會和諧、高效率的國際形象,斥示威者口中的民主,變成一種專制,指示威者自以為有高尚理念,但其行為為社會帶來恐懼及不安。

法官又指,本案被告絕大部分年輕,但「年輕不是任意妄為的許可證」;另指他們是受到當時的領袖、社會賢達影響,以為違法可以達義,而社會賢達會在犯法前止步、全身而退,最終大部分受懲罰的是如被告一樣的年輕人,「像老鼠一樣前仆後繼墮落懸崖」。

官指暴動人數涉千人以上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判刑需反映維護公眾秩序的決心,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有任何主辦機構或精密計劃,惟 2019 年下旬的社會事件均有一定規模,如有人掘磚、擲雜物等,指是次暴動並非即興。

法官又指,是次暴動人數涉及千人以上;本案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威者有直接衝擊警方,惟示威者用雜物擲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等,並指沒有造成執法人員受傷,只是因為警方的裝備及訓練,而不是示威者行使武力時有所保留。

法官又指,涉案暴動範圍附近有不少五星級酒店,且為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地段,是次暴動已進行至少兩小時,警方發出警告、投催淚煙等,惟示威者都沒有和平散去。法官續稱,是次暴動切斷港島東西的交通,對香港市民造成極大滋擾,商戶無法做生意,居民、遊客不能活動,催淚氣體亦對市民造成不便、不適,破壞香港的良好聲譽,並需要大量公帑修理大廈外牆、路面維修等。

官斥示威者專制、自以為有高尚理念

法官稱,被塗污的牆可擦洗乾淨、路面可修復,惟香港人之間的互信、社會和諧、高效率的國際形象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回復。

法官又稱,示威者若是針對濫權的執法者,大可以在灣仔區的警察總部示威,而不是攻擊代表香港政府的政府總部,指是次暴動是公然挑釁政府;另提及當時社會分為黃營、藍營,沒有中間路線,亦沒有理性持平的討論,直指示威者口中的民主,變成一種專制,斥示威者自以為有高尚理念,但其行為為社會帶來恐懼及不安。

官稱年輕被告受社會賢達影響
以為違法可達義

法官又指,本案的被告絕大部分年輕,部分人成績亮麗或為專業人士,本案必定會影響他們的人生軌跡,法庭對於懲處年輕被告感不忍,但指年輕只是過程,從無犯事不是成就,重申「年輕不是任意妄為的許可證」,指被告要為其決定付上代價。

法官提及,他們受到當時的領袖、社會賢達影響,以為違法達義,而這些社會賢達往往在犯法前止步、全身而退,或有部分人士有足夠財力及知名度遠走高飛,最終大部分受懲罰的是如被告的年輕人,「像老鼠一樣前仆後繼墮落懸崖」。

官指有被告患上抑鬱屬咎由自取

法官又稱,部分被告因本案感到煎熬,甚至有人患上抑鬱,直指是咎由自取,並非減刑因素;另對於部分被告的父母失去倚靠感同情,但指被告理應行事前就想到,而不是事後作為求情理由。

法官稱,除了被告鄧家樂及樊耀淦,其他被告開審前認罪,均獲減刑,並根據各被告的背景作不同程度的扣減。就次被告馬姓學生,因考慮他案發時 17 歲及遺傳健康問題,需要定時覆診,酌情減刑至 28 個月。至於首被告梁溢希為法律系學生,其求情信表達悔意,師長力證他品學兼優,惟法官指他作為法律系學生,明知違法後果、違法不能達義,故對其悔意有保留,法官終判梁溢希、關天豐、余景軒、張焯茵、郭瑋峰、呂兆禧監禁 34 個月。

法官亦判處馬君廷、麥嘉恩、曾綺婷、莊美燃,判監 32 個月;高俊誠、容子朗、黃俊渝、張卓霖、何家俊,判監 38 個月;陳浩天、周梓曦、王皓文判監 40 個月,另王因違反守行為令,需罰款 2000 元。劉俊謙、姜啓泓,分別判監 41 及 43 個月。至於受審後定罪的鄧家樂及樊耀淦,鄧判監 46 個月,樊因故意撞開一名拘捕示威者的警員,罪責較重,判囚 50 個月。

本案 23 人被控
21 人開審前認罪

23 名被告依次為:梁溢希(20 歲,學生)、17 歲馬姓學生、關天豐(22 歲,侍應)、陳浩天(18 歲,學生)、周梓曦(19 歲,學生)、余景軒(24 歲)、姜啟泓(22 歲,學生)、馬君廷(23 歲,廣告從業員)、張焯茵(20 歲,學生)、郭瑋峰(20 歲)、劉俊謙(24 歲,文員)、麥嘉恩(20 歲,學生)、呂兆禧(19 歲)、曾綺婷(18 歲,學生)、莊美燃(22 歲,工程助理)、高俊誠(22 歲,工程師)、容子朗(22 歲,測量員)、鄧家樂(39 歲,零售主管)、王皓文(18 歲,學生)、黃俊渝(19 歲,學生)、張卓霖(23 歲,技術員)、何家俊(24 歲)及樊耀淦(28 歲)。

控罪指,各被告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除鄧家樂及樊耀淦外,其餘 21 人承認控罪。劉俊謙另被控在金鐘道與樂禮街交界,襲擊警務人員「F」,獲存檔法庭。姜啟泓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涉及 2 個鐳射光束的裝置。

DCCC113/2021、DCCC116/2021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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