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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女子禮賓府企圖縱火、襲警罪不成立 官裁精神錯亂 頒一年監管及治療令

27歲女子禮賓府企圖縱火、襲警罪不成立 官裁精神錯亂 頒一年監管及治療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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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思覺失調的無業女子,被指 2021 年 9 月在禮賓府外點燃一罐能量飲品,並揮拳擊中一名女警的頭部。她早前否認企圖縱火及襲警兩罪受審,基於精神錯亂獲判無罪。

不過,裁判官葉啓亮認為有需要按《精神健康條例》,索取精神科等一系列報告,周二(12 日)採納有關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非禁閉式的監管及治療令,為期 12 個月。
官按報告頒監管及治療令 拒批辯方訟費

葉啓亮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指,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病情有好轉,可前往精神科門診接受治療;社會福利署報告則指,被告抗壓能力不足,欠缺對自身病情的認知,建議法庭頒下 12 個月的監管及治療令。葉最終遵循報告建議,頒下監管及治療令。

葉又指,本案與一般裁定罪名不成立的案件不同,控方已證實被告有作出相關行為,只是法庭基於被告的精神狀態作出特別裁決,故拒絕批出訟費予辯方。

官 5 月裁不成立 指不能排除被告不知行為

尹秀君(27 歲,無業)被控於 2021 年 9 月 9 日,在禮賓府外無合理辯解企圖縱火損壞禮賓府,以及襲擊女警 25816。她早前自辯時透露,2013 年起患上思覺失調,其後因服藥不適而自行停藥,強調不知案發時前往禮賓府的目的,亦不記得曾犯案,直至送院後方恢復意識。

葉啓亮 2022 年 5 月裁決時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禮賓府前手舞足蹈,在馬路上向無人的方向說話,又曾打自己的頭,不時自言自語,行為怪異,不能排除她「唔知自己做咩」。

葉認為,雖然被告曾作出案發行為,但極有可能受精神病影響,遂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裁定被告屬精神錯亂,罪名不成立。

ESCC19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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