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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禮賓府外企圖縱火 無業女子被判無罪 官:未能排除與精神病有關

涉禮賓府外企圖縱火 無業女子被判無罪 官:未能排除與精神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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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歲無業女子被指去年 9 月企圖在禮賓府外點燃能量飲品縱火,被警員發現後又襲擊對方,稱自己是 FBI 要入禮賓府查案。她否認企圖縱火及襲警兩罪,經審訊後,裁判官葉啓亮今(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指被告毫無疑問有做出涉案行為,但基於被告精神錯亂,裁定她兩項罪名不成立,並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6 條,為她索取精神科報告,以決定被告有否需要接受監護令或「監管和治療令」。案件押至 7 月 12 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

官:有犯罪行為 惟未能證犯罪意圖

裁判官指出,受襲羅姓女警供稱被告手持打火機扮搶擊動作,羅叫她放下時,被告突然打她的臉和額頭,形容被告「處於興奮狀態不能太近佢」。官稱根據控方呈遞的閉路電視片段,「毫無疑問……被告真係有做呢啲行為,行為需要正視」。

不過,針對犯罪意圖,裁判官表示,被告自稱自己有思覺失調,案發前一個月因頭痛等副作用,自行停藥後再有幻覺幻聽。他觀察片段,見被告案發時無故原地雙腳跳動、朝無人方向自言自語、打自己頭,又丟東西入禮賓府等,事後繼續留在原地自言自語及踢牆,因此法庭未能確定她有意圖干犯控罪,且她涉案的打火機刻有自己名,「唔似係打算會去做呢啲行為」。

中學同學:被告自稱 FBI 入禮賓府查案

裁判官續指,案發當日,被告致電曾姓中學同學稱自己在禮賓府,「講咗好多英文,唔完整,話自己係 FBI 要去查案」。曾稱曾見被告病發,亦是會胡言亂語、手舞足蹈。另一翁姓中學同學則在 Instagram 見到被告事發前一、兩小時直播,翁錄下 3 條片,均見被告大嗌、手舞足蹈,形容她當時性情大變。

官:未能排除行為與精神病有關

而被告因本案還押小欖時,最初行為雜亂無章,會自言自語和踱步,精神科報告指她患急性短暫性精神病,內心有多重人格,病發時腦袋一片空白,「唔知自己做咩」。報告認為她符合精神錯亂的定義、沒犯罪意圖,建議法庭因精神問題判無罪。裁判官指,根據以上證據,法庭不能排除被告當日行為,或與其精神病有關,遂根據條例裁定她兩罪不成立。

官索報告跟進被告精神情況

翻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4 條,一旦控方審訊時所提的證據,是被告在精神錯亂情況下作出,法庭可基於被告精神錯亂,而特別裁定被告無罪。《條例》第 76 條,同時要求法庭跟進被告精神問題,如索取報告,判斷應否下令被告接受監護令、「監管和治療令」,抑或無條件釋放被告。

被告尹秀君(27 歲,無業)被控兩罪,包括企圖縱火及襲警。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9 月 9 日企圖用火損壞禮賓府,意圖損壞該財產;同日同地襲擊一名警務人員。尹原先另有兩控罪,包括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未有出示身份證,指她同日同地叫囂和用腳踢禮賓府外牆,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及同日同地無應女警要求出示身份證,其後撤控。

ESCC19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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