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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控18項洗黑錢 涉存款逾1,850萬元 求情稱僅「馬前卒」 判囚6年3月

29歲女子被控18項洗黑錢 涉案存款逾1,850萬元 求情稱僅「馬前卒」 判囚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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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現年 29 歲,案發時 23 歲女子涉嫌在多宗電郵詐騙案中,經由多個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處理所得到的金錢,涉款逾 2,710 萬港元。她被控 18 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經審訊後周一(19 日)被判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獨自養育兩名分別為 1 歲及 3 歲的幼子,患有中度抑鬱症及邊緣人格障礙。辯方亦提到,被告僅是「馬前卒」,從案中獲取的得益亦不豐厚,且由被捕到今已有 5 年多時間,漫長等候帶來尋重壓力。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指,被告開立 29 個戶口,存款共 174 次,舉動並非一時貪念,屬加刑因素。對於被告有兩名幼子,法官則指犯事前應考慮對家庭的後果,並非減刑理由。法官參考案例,以涉案淨存款約 1,850 萬元,計算加刑因素及整體量刑原則後,共判監 6 年 3 個月。
案情指 20 間公司涉案
8 公司報警

案情指,案件涉及一連串電郵詐騙,共有 20 間海外及本地公司涉案,將款項存入到被告莫羨翎開立的公司 M&C Global Trading Limited 的 29 個銀行戶口,涉及的淨存款共 1,859 萬多元。其中有 8 間公司向警方提出詐騙投訴,另外 12 間公司沒有報案。

被告供稱,涉案的公司是一名美籍黑人 Bobby 介紹,向她購買源自淘寶的手錶。她在被捕後,警誡下稱「我係我係做鐘錶批發生意嘅,我唔知發生咩事。」

暫委法官陳慧敏稱,拒絕接納被告的說法,認為她必定知道安排的匯款有問題,「那會有騙徒將辛苦得來的黑錢,要求被告人全數把之買淘寶錶呢?」並裁定在被告家中搜獲的售貨合約、收據等都是用作掩飾洗黑錢之用。

法官裁定被告知道,或有理由相信相關錢財是黑錢,並且將存入銀行的現金轉化成另一種財產,並掩飾這些現金的來源。

求情指被告患中度抑鬱
獨力養育 1 歲及 3 歲幼子

辯方求情指,現年 29 歲的被告案發時 23 歲,與前男友育有兩名分別 1 歲及 3 歲的幼子,犯案前依賴綜援為生。被告 18 歲時確診患有適應障礙或人格障礙,因被捕後,及嫲嫲和父親先後離世的打擊,偶有出現自殺念頭,醫生診斷為中度抑鬱症及邊緣型人格障礙。

辯方又指,被告犯案雖長達一年,但角色僅是到銀行存款,並非案中主腦,形容是冒最大風險的「馬前卒」。辯方亦提到,被告由被捕至今已有 5 年多,即使延誤未致「過度遲延」,但漫長的等候亦帶來沉重壓力,而她由單身到成為兩子之母,一直無法開展生命新一頁。

法官則指,犯事前應考慮對家庭的後果,又引用「葉繼歡案」,表明在嚴重罪行中,身患重病不是減刑理由。

官稱洗黑錢量刑應有阻嚇性

法官表示,不知黑錢來源並非求情原因,而洗黑錢合法化犯罪利益,因此量刑應有阻嚇性,而量刑的最主要考慮應是洗黑錢的數額。法官引用上訴庭案例,指參考案例,涉及 100 至 200 萬元的案件,該判監禁三年;1,000 萬元以上則超過五年。

法官又提到加刑因素,指被告行為長達一年、涉及 29 個戶口、存款 174 次,可見被告「處心積慮」;對於辯方指,被告角色僅為協助,未到國際層面,法官認為受害公司包括美、德、韓、新加坡,案件具國際性,而且涉及有組織、有規模的犯罪集團。

法官指,辯方在辯護時採取務實態度,節省法庭時間,每項控罪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而案件拖延亦對被告造成困擾,再每項控罪扣減一個月。就 18 條控罪共約 1,850 萬元存款,法官指考慮案例及整體量刑原則後,刑期應為 5 年 6 個月,考慮加刑因素後上調至 6 年 3 個月。

DCCC4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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