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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裁藏逾400枚子彈罪成、囚9年9月 官指存放點沒上鎖、落入不法之徒手風險大

男子被裁藏逾400枚子彈罪成、囚9年9月 官指存放點沒上鎖、落入不法之徒手風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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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除夕,警方在紅磡截停一名 20 歲男子,搜屋後發現他藏有槍械及近 900 發彈藥等。7 人陪審團周二(23 日)以大比數裁定被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並裁定他管有當中 12 盒、不少於 424 枚的子彈,手槍及滅聲器則不屬定罪物件,周三(24 日)被判監禁 9 年 9 個月。

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涉事子彈殺傷力大,放入手槍即可使用,會造成較大的人身傷害,性質令人不寒而慄。加上被告與「阿高」的通話紀錄會被自動清除,加強兩人溝通的隱秘程度,能反映其背後的暗黑意圖。

法官續指,子彈存放在沒有上鎖的地方,他人能夠輕易取走,落入不法之徒手上的風險極大,增加本案嚴重程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控方代表為外聘大律師張錦榮,辯方由大律師陸偉雄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游德康,以及 5 女 2 男陪審團審理。陪審團周二(23 日)以 5 比 2 裁定被告罪成,並裁定被告知情管有的子彈有 12 盒,手槍、滅聲器則不屬定罪物件。控辯雙方進一步同意,涉事子彈數目不少於 424 粒,亦為判刑基礎。

辯方:被告「信錯朋友」致本案
涉事子彈未被使用過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 20 歲、患有亞氏保加症,來自良好家庭,獲師長讚賞,過往沒有暴力前科。辯方指,被告兒時是「巴士迷」,長大後對野戰產生興趣,因「信錯朋友」而引致本案,亦是不幸事件。他又指,被告還押期間沒有虛度光陰,努力學好英文。

辯方續指,涉事彈藥並非隨身,未被使用過,被告亦沒有意圖使用。兩盒子彈存放在被告書枱抽屜內最深入地方,他人不容易接觸到,潛在風險很小。辯方強調,被告還押 4 年零 4 個月,使其學業中斷,希望法庭輕判,讓他早日獲釋,往內地升學。

官:涉事子彈殺傷力大
性質令人不寒而慄

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指,涉事彈藥由「阿高」交給被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主腦,惟運送者、儲存者都是重要一環。法官指,書枱抽屜、迷彩背囊內的 12 盒子彈,共涉 424 枚子彈,數量不少。他指,子彈存放在沒有上鎖的地方,他人能夠輕易取走,當中 100 發是中空彈,會有「開花、變大」效果,目的是讓全數能量打中目標。

法官續指,涉事子彈殺傷力大,放入手槍即可使用,會造成較大的人身傷害,性質令人不寒而慄,若被歹徒取得,會嚴重威脅社會安全。加上被告與「阿高」的通話紀錄會被自動清除,加強兩人溝通的隱秘程度,並增加將來調查難度,能反映其背後的暗黑意圖。

法官重申,涉事子彈落入不法之徒手中的風險極大,增加本案嚴重程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他指被告的年紀,患有亞氏保加症等因素,都不構成減刑理由,考慮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及初犯,判處 9 年 9 個月監禁。

被告由 2019 年初還押至今

被告梁頌仁(案發時 20 歲、現時 24 歲,無業),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控罪指,被告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紅磡黃埔花園百合苑某單位內,無牌管有 2 支手槍、3 支滅聲器及 899 枚子彈。被告於 2019 年 1 月 2 日首次提堂後,還押至今。

HCCC24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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