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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戀童男認偷拍35女童裙底 判囚11月6周 官斥行為踐踏女童純真 

29歲戀童男認偷拍35女童裙底 判囚11月6周 官斥行為踐踏女童純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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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歲助理工程師被指於 2020 年至 2022 年間,在多間公共圖書館、玩具店及書店內,以手機拍攝多達 35 名女童的裙底照,他早前承認 2 項「作出有違公德」罪及 15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共 17 項控罪,周二( 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 6 周。

辯方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具戀童傾向,建議繼續治療糾正扭曲態度。裁判官指,本案案情極其嚴重,被告曾同日於 2 間公共圖書館偷拍多名女童,斥其行為極其猖狂,難以自制。就辯方求情時提到,被告被青春期前女性的純真吸引,裁判官斥被告利用和踐踏女童的純真,有受害人事後後悔穿裙,造成極大心理陰影。

裁判官強調,小童為社會保護的一群,須以阻嚇性刑罰,發出保護受害人的訊息。被告童年曾遭欺凌,裁判官認為充其量只可同情,但非減刑理由;指他表面為有為青年,但在父母臨近退休犯下「如此令人蒙羞行為」,令父母痛心。
案情:被告 2 年內偷拍 35 名女童
心理報告顯示具戀童傾向

被告劉哲希( 29 歲,助理工程師)被控 2 項「作出有違公德」罪及 15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涉及 35 名女童共 120 張照片及 2 段影片。控罪時間橫跨 2020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地點包括香港中央圖書館、保安道公共圖書館,及北角英皇道新都城大廈地庫「奇趣天地」等。

案情指,7 歲女童 X 於 2022 年 8 月 14 日,與母親在北角光顧一家文具玩具店時,被告於 X 右方蹲低,並將手機伸至 X 的裙底下拍攝,當時 X 身穿半截裙。X 聽到手機快門聲,遂跑回母親身旁告知事件及表示後悔穿著半截裙。

警方接報後連日於該店埋伏,並於 2 日後當場拘捕被告。警方在其手機內發現共 120 張照片,及 2 段影片,涉及 X 及其他 34 位不知名女童,案發時間橫跨 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9 月。

法官早前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報告,辯方指報告顯示被告有戀童傾向及窺淫失調,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又指他有異常性傾向,處理親密人際關係上有缺失。報告建議他繼續接受心理輔導,以糾正其扭曲的態度。辯方指,被告於還押前尋求心理和精神治療,家人對其極度關心以協助他處理自身問題,被告承諾獲釋後會繼續接受治療。

官斥被告行為極其猖狂、踐踏女童純真

暫委裁判官陳姵妏判刑時先提到,「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於 2021 年 10 月起生效,本案首 2 項控罪於生效日期前發生,故此以「作出有違公德」罪控告他。

裁判官指,本案案情極其嚴重,被告於 2020 年至 2022 年間至少 17 次偷拍未成年女童,大部分拍攝到女童內褲。被告多次於公共圖書館或書店偷拍小學女童,足以證明他有預謀。裁判官舉例指被告涉同日分別於 2 間公共圖書館內,偷拍共 9 名女童,斥其行為極其猖狂,難以自制。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為家中獨子,於英國完成學士及碩士學位,畢業後回港任職助理工程師。心理報告指被告有「自閉譜系障礙」,加上童年曾遭欺凌,令他缺乏社交互動和溝通能力,被青春期前女性的純真和單純吸引。

裁判官指,家長及教師均鼓勵小童前往公共圖書館,被告多次於該處偷拍令公眾恐慌,屬加刑因素。而小童易受傷害,為社會保護的一群,其中一名涉案女童得知被偷拍後,向母親稱後悔穿裙,裁判官斥被告利用和踐踏女童的純真,對其帶來極大心理陰影。

官指被告童年遭欺凌非減刑理由
須發阻嚇訊息 判囚 11 月 6 周

裁判官認為,被告童年曾遭欺凌,充其量只可同情,但並非減刑理由。雖然被告有可悲之處,他作為家中獨子受家庭悉心栽培,表面為有為青年,卻在父母臨近退休時,犯下「如此令人蒙羞行為」,令父母痛心。

裁判官總結,判刑須平衡控罪嚴重性,發出阻嚇和保護受害人的訊息。就被告面對的 2 項「作出有違公德」罪判囚 6 星期,而另 15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指被告的偷拍行為漸趨頻密,判囚 11 個月;即判處被告共 11 個月 6 星期監禁。

ESCC18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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